上海将启动新一批次共有产权房申请受理-LMLPHP

图说:新一批次共有产权房将启动申请受理 周馨摄

讯(记者 杨玉红)上海将启动新一批次共有产权保障住房申请受理工作。今天,上海市房管局正式发布了2021版本市城镇户籍居民共有产权房申请须知和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申请须知。

今年新一批次共有产权房申请受理工作分两个轮次举行,其中宝山、长宁、静安、普陀、杨浦、浦东、闵行和青浦8个区将在3月底前同步启动本市户籍第九批次和非沪籍第三批次共有产权房咨询受理工作,其余8个区的咨询受理工作将于4月初开始有序启动。各区集中申请受理工作原则上于4月底前结束。

上海市房管局有关负责人提醒,申请人在申请共有产权房时,应当如实申报家庭人口、户籍、婚姻、住房、收入和财产等基本信息。相关个人或者单位为申请人出具证明材料的,应当对证明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如果在申请审核过程中违反诚信承诺或相关规定,经住房保障实施机构查实存在失信行为的,将记录失信对象不良信用记录,并按照住房保障诚信制度相关规定作出处理。

【延伸阅读】

一、上海户籍居民申请条件:

同时符合下列标准的本市城镇户籍居民家庭,可以申请购买共有产权房:

1、家庭成员之间具有法定的赡养、抚养或者扶养关系,且共同生活;

2、家庭成员在本市实际居住,具有本市城镇常住户口连续满3年,且在提出申请所在地的城镇常住户口连续满2年;

3、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15平方米(含15平方米);

4、3人及以上家庭人均年可支配收入低于7.2万元(含7.2万元)、人均财产低于18万元(含18万元);2人及以下家庭人均年可支配收入和人均财产标准按前述标准上浮20%,即人均年可支配收入低于8.64万元(含8.64万元)、人均财产低于21.6万元(含21.6万元);

5、家庭成员在提出申请前5年内未发生过住房出售行为和赠与行为,但家庭成员之间住房赠与行为除外;

6、列入区政府房屋征收(拆迁)范围,且未享受过居住困难户保障补贴的家庭,可以提出申请,但获得征收(拆迁)货币补偿款未自行购房的,五年内不得申请共有产权房。

同时符合上述标准,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单身人士(包括未婚、丧偶、或者离婚满3年的人士),男性年满28周岁或女性年满25周岁但不超过70周岁的,可以单独申请购买共有产权房。

申请人的年龄、婚姻状况和户口等年限以2021年6月30日为截至时点前溯计算。

二、非上海市户籍居民家庭申请条件:

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非上海市户籍家庭,可申请本市共有产权房:

1、持有《上海市居住证》且积分达到标准分值(120分);

2、在本市无住房,且在提出申请前五年内在本市无住房出售或赠与行为;

3、已婚;

4、现工作单位应当在提出申请所在地注册连续满一年;

5、在本市连续缴纳社会保险或者个人所得税满5年;

6、3人及以上家庭人均年可支配收入低于7.2万元(含7.2万元)、人均财产低于18万元(含18万元);2人家庭人均年可支配收入和人均财产标准按前述标准上浮20%,即人均年可支配收入低于8.64万元(含8.64万元)、人均财产低于21.6万元(含21.6万元);

7、申请人的年龄、缴纳社会保险或个人所得税等年限以2021年6月30日为截至时点前溯计算。

03-25 16:5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