讯 (记者 江跃中  通讯员 黄诗原 王冠 陶韬)今天,上海铁路运输法院(以下简称“上铁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一起长江干流及东海海域非法捕捞水产品罪案,9名被告人分别被判处10个月至6个月不等的有期徒刑。

使用“绝户网”非法捕捞水产品 9名被告人获刑-LMLPHP

图说:庭审现场。

上海铁路运输法院供图

使用“绝户网”等禁用工具

2020年6月至7月期间,被告人张某、金某、孙某等9人为非法牟利,明知长江干流、东海还在禁渔期内,仍预谋组织多批渔船,使用“绝户网”等禁用工具,进行非法捕捞后销售获利。

一行人分工明确,其中孙某、金某按照张某安排,负责联系渔民及销售渔获物;张某负责将渔获物转运上岸并运输至销售地。

使用“绝户网”非法捕捞水产品 9名被告人获刑-LMLPHP

图说:涉案工具。

在联系渔民捕捞前,张某会依据技术手段,获悉渔政监管船只的方位和航行信息,从而确定逃避监管的捕捞点。几名渔船主依据孙某、金某要求,按照张某确定的捕捞地点,驾驶各自渔船,分别在长江干流水域和东海水域进行拖网捕捞作业。捕捞成功后,会有专人协助将渔获物过磅称重后转运上岸,并装车准备运往销售地。

购买鱼苗用于增殖放流

2020年7月12日晚,金某、孙某组织多名渔船主,按照张某确定的捕捞地点,驾驶各自渔船进行拖网捕捞作业。次日,公安机关根据线索先后抓获张某、金某、孙某等7人。同年9月,另外两名犯罪嫌疑人先后至公安机关投案。

公安机关查扣94箱渔获物,总重量为600余公斤,价值26676元;查扣的渔具为单船有翼(袖)单囊拖网,均属于长江干流禁用工具及东海海域禁止使用的小于最小网目的网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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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说:非法渔获物。

犯罪嫌疑人到案后,均对犯罪事实供认不讳,经法治教育后,认识到其行为的严重性,并与上海浦东申孙水产养殖有限公司签订增殖放流工作备案,分别购买各类鱼苗用于增殖放流。

上铁法院经审理后认为,张某、金某、孙某等9名被告人在长江重点水域、东海海域禁渔期内使用禁用工具非法捕捞水产品,违反了保护水产资源法规,情节严重,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条,应当以非法捕捞水产品罪追究其刑事责任。综合考量本案的犯罪事实、性质、情节及对社会的危害程度,以及各被告人在共同犯罪中的地位、作用,法院作出了上述判决。

法官说法:

近年来,国家加大长江流域水资源保护,相继设置禁渔区、禁渔期、长江十年禁渔等保护措施,但违法捕捞行为仍屡禁不止。本案九名被告人明知在长江干流水域、东海海域禁渔期内,为非法牟利,仍进行拖网非法捕捞。非法捕捞所使用的拖网网目极其细小,俗称“绝户网”,此类拖网作业时不区分鱼类大小、种类,对水生资源造成毁灭性破坏,严重破坏了鱼类资源和水生生态系统,为国家所明令禁止。根据法律规定,在禁渔区、禁渔期,使用禁用的工具、方法捕捞水产品或非法捕捞达到一定数量或价值,或造成严重影响,都属于情节严重,构成非法捕捞水产品罪,可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

03-29 18:5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