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车不喝酒,喝酒不开车”已经成为共识,但如果有人说自己是为了“救人”才酒后驾车的,那又该怎么办呢?近日,上海市青浦区就发生了这样一案子,阿金为救口吐白沫、昏迷不醒的朋友而酒驾上路。2021年4月1日,上海市青浦区人民检察院对其做出相对不起诉决定。
图说:庭审现场。青浦检察院供图
2020年底的一天,阿金开车去朋友小凯家玩,期间开怀畅饮,高谈阔论。酒喝到一半,小凯忽然开始哆嗦,先是端着酒杯的手越抖越厉害,酒杯随着抖动“砰”的一声掉在地上,摔了个粉碎,把阿金等三人吓了一跳。很快小凯全身抽搐,嘴里开始不断吐出白沫,翻着白眼,一副快要晕厥的模样。
阿金慌张地摇晃小凯,叫他的名字,小凯毫无反应,阿金急了:“要快点把小凯送去医院,我来开车。”另两位朋友拉住他:“叫个代驾吧,我们都喝了酒,这是违法的。”阿金甩开朋友的手说:“来不及了,人命关天。”大家见
小凯的确已经昏迷不醒,心一横,架着小凯上了阿金的车。
阿金开车带着几人一路疾行,到了医院他们赶忙去给小凯办手续,却发现出来时走得急,又喝了酒迷迷糊糊的,手机竟然都落在了放在小凯家的外套里。三人于是想和护士商量,能否先行救助,回头再补上费用。前来询问情况的护士一走近,立刻闻到一股浓烈的酒气,于是警惕地问道:“你们只有四个人来吗?谁开的车?”阿金犹豫了一下,最终坦白交代了是自己开的车。护士随即在将小凯推进病房急救后拨打了报警电话。
图说:血液检验
经血检,阿金血液酒精含量超过80mg/100ml,涉嫌醉酒驾驶机动车。在看守所里,阿金对自己醉酒驾车的事实供认不讳,并说出了酒驾的原因,公安机关将此案移送至检察机关审查起诉。
经检察机关审查认为,虽然阿金的行为不符合紧急避险的要件,但考虑到犯罪情节轻微,可免予刑事处罚,对其做出相对不起诉决定。
为加强对检察权运行的外部监督制约,保障人民监督员依法履行职责,促进司法公正,提升司法公信力,检察机关召开该危险驾驶案的拟不起诉处理结果的公开听证,并邀请人民监督员到场参与。4月1日,检察官对被不起诉人阿金作出不起诉公开宣告。
图说:视频截图
检察官提醒:
此案由“人情”而始,由“法情”而终。本案中被不起诉人在道路上醉酒驾驶机动车,其行为虽然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第一款第(二)项,但对其酌情相对不起诉。
或许有人会疑惑:为何被不起诉人的行为达不到“紧急避险”要求的“不得已”的程度?这是因为当时喝酒的地点是在被不起诉人位于本区的朋友家中,距离医院距离大约2公里,事发时间为非拥堵时间,完全有时间有条件拨打110报警电话或120急救电话或者呼叫出租车。且其途经的地点车、人流密集,附近有居民区和商店,也可以求助其它合法驾驶人。因此经综合考虑,该被不起诉人达不到“紧急避险”要求。
最后,检察官依然再次提醒饮酒人士,无论出于什么原因,酒后驾车都是触犯法律的行为,怀着一丝侥幸坐上驾驶座,却很有可能断送全车人的一丝生机。若有紧急情况必须用车,也一定要以请代驾、打车或沿路寻找可以开车的人帮助的方式,不然救人不成反会害人,好心助友,却可能酿成大错。
通讯员 单明婳 首席记者 潘高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