短短半个月不到的时间,金某将同一套房子陆续租给3人,并且承租时间明显交叉,一房多租的操作真的可以实现吗?
一房多租
金某的外公早年间购买了位于上海市嘉定区的一处房产,2018年11月,其外公将该处房产受让给了女儿金女士,但由于金女士常年居住在上海市黄浦区,作为家中独子的金某顺其自然地成为了该房的实际使用人。
2020年10月初,生活并不宽裕的金某为了增加收入来源,决定将嘉定区的房产出租,自己搬到工作单位提供的宿舍居住,并通过中介公司将其房子挂牌出租。当月13日,正在四处找房的周小姐看到金某房产的出租信息,立即联系中介表明想要承租的意向。中介带周小姐看房后,周小姐当场决定承租一年,双方谈妥以1850元/月的价格,按照押一付三的方式支付房租,周小姐也于当晚通过中介向金某转了1000元定金,三方约定于10月26日正式签订租房合同。
事情并没有如此简单,其实金某在收完周小姐的定金后并没有消停。他无意间听闻小区门口一生鲜店的老板娘王女士正在找房子。金某为了获取更多的钱财,隐瞒了周小姐即将与其签约正式的真实情况,联系王女士并带其前去看房,王女士对房子和1750元/月的房租价格十分满意,果断决定承租并将2000元定金通过微信支付给了金某。随后,双方于10月21日签订租房合同,约定承租期限为2020年11月15日至2021年11月14日,金某承诺11月8日交房,王女士按照押一付三的方式,除去之前已经支付的定金,另外向金某转了5000元。
图源:东方IC
收款后的金某转身便开始发愁了,不知如何处理接下来与周小姐约好10月26日签约之事。正当他一筹莫展之时,碰巧的事情竟然发生了。周小姐在正式签约当天提出不同意押一付三的支付方式,最终金某、周小姐、中介三方无终而散,周小姐的自动放弃让两件原本交叉的事情迎刃而解。
但就此损失一单的金某并不甘心,于是便打起来王女士的主意。次日,他找到王女士,以经济困难为由让对方支付第二和第三季度的房租。王女士基于对金某的信任,加上考虑到这笔房租反正早晚都得付,于是未加怀疑便将钱款转给了金某。
承租人变女友
本来,与周小姐的无终而散和王女士火速承租正好无缝衔接,但出乎意料的是,单身的金某在与周小姐见面后对她一见钟情。通过周小姐的微信朋友圈,金某得知周小姐在嘉定区的一KTV上班,于是金某时不时去KTV找周小姐玩并表明自己的爱慕之心。周小姐见其满怀诚意遂决定与其交往试试,成功脱单的金某也随之将之前收周小姐的1000元租房定金通过微信转还给了对方,但周小姐转念一想,自己的住处还没着落,男友金某又在出租房子,于是拒收了金某返还的1000元定金,决定作为租金承租金某的房子,并于10月30日搬了进去。此时,已与金某签完承租合同的王女士对这一切毫无所知,她还在一旁傻傻等着金某交房。
一桩接着一桩。事实上,和王女士成功签约与女友承租并入住这两件事都是直接跳过中介进行,中介对整个过程并不知情,致使金某房产出租的信息一直挂于网上,恰巧的是,就在10月底,该信息被正在找房的傅先生看到,傅先生联系中介公司后,中介公司立马联系了金某。此时,心生贪念金某依旧隐瞒房子已经出租的事实,以1800元/月的价格租给傅先生并于11月2日与其签订了租房合同,承租期限为2020年11月20日至2021年11月19日,金某承诺11月15日交房,傅先生也于签约日晚将7200元现金给了金某,另外,金某和傅先生还各出了600元中介费。
就这样,不到半个月的时间,金某顺利将一套房子同时期租给了3个人。
矛盾激化
眼看着与王女士约定的交房日期11月8日一天天临近,可不知情的女友周小姐依旧住在里面,于是,金某编造各种拖词推迟交房时间,更过分的事,一面不交房一面还厚着脸皮问王女士要第四季度的房租,那时王女士因手边钱不够,于是先转了2000元。直至11月12日,在王女士的再三催促下,金某某给了王女士三把钥匙,拿到钥匙的王女士随即预订了一位保洁阿姨于13日中午前去打扫,可奇怪的是,保洁阿姨拿着王女士给的钥匙怎么都打不开门,于是她扒在窗户往里看了一眼,发现里面有很多生活用品并将此情况告知了王女士。王女士得知后立即联系金某,知道纸包不住火的金某提出把钱退还给王女士,可他早已把骗来的钱挥霍一空,根本无力偿还,于是将王女士拉黑处理。王女士立马报警。
而同样面临交房日期到期的傅先生也迟迟没能顺利入住,多次联系金某,可金某每次都以各种拖词推迟交房时间,感觉事有端倪的傅先生也随即报警。
去年12月2日,金某落网。“在一次次推迟交房的过程中,我并没有打算真正交房,能拖一天是一天,我给王女士的钥匙也是假的,我早换了锁芯……”金某到案后供述道。日前,经嘉定区人民检察院以合同诈骗罪提起公诉,法院判处被告人金某有期徒刑八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八千元。
故事至此,很多人会纳闷受害人王女士、傅先生为什么直至金某交不出房才发现内有阴谋?整个过程中难道没发现异样吗?检察官发现,金某狡猾地利用了时间差和信息不对称。所谓时间差是他带王女士和傅先生实地看房的时间,均是发生在其女友周小姐入住前,故两人并未发现该房有任何异样。所谓信息不对称是金某房屋实际出租情况和房产中介处掌握的情况不一致,致使被害人傅先生上当受骗。
通讯员 沈欢欢 记者 郭剑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