讯 (通讯员 杨莹莹 记者 鲁哲)4月7日,上海市闵行区人民检察院以高空抛物罪对被告人钱某芳提起公诉。此案系刑法修正案(十一)正式施行后,闵行区首次以高空抛物罪提起公诉的案件。

图说:钱某芳从高空抛掷下来的垃圾 闵行检察院供图

今年3月11日14时许,被告人钱某芳在自己住处打扫完卫生后,因懒于下楼而将8个小型玻璃瓶、1个金属罐子等垃圾(重约700克)装入一个白色纸袋内,从17楼住所的东侧卫生间窗口将垃圾向楼下抛掷,砸中被害人黄某停放在该小区楼下停车位上的车辆,致车辆后挡风玻璃、后行李箱等处损坏。经鉴定,车辆物损共计人民币1400余元。3月12日,钱某芳被公安机关抓获,其到案后如实供述了上述事实。

闵行区检察院经审查认为,被告人钱某芳从建筑物高空抛掷物品,情节严重,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九十一条之二第一款,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高空抛物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检察官提醒,高空抛物就像隐藏在头顶的炸弹,隐秘而危险。即使从高空丢下的小物件,也极有可能酿成大祸端,情节严重的将构成刑事犯罪。勿以恶小而为之,切实维护“头顶上的安全”,需从你我做起。

04-08 10: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