讯(记者 郭剑烽)为了增加续航,偷偷用起了非法改装的大容量电瓶,被交警拦下后,不仅拒绝配合执法,还多次攻击正在执勤的警察。记者今天获悉,这名电动自行车主胡某已被静安区检察院以涉嫌袭警罪批准逮捕。

使用改装容量电瓶被拦下 电动自行车主暴力袭警被批捕-LMLPHP

图片来源:东方IC

3月4日,静安区某路口正在执勤的交警拦下了正在等红灯的胡某,对车辆电瓶的使用情况抽查。因为发现电瓶有改装痕迹,电瓶容量也远远超出了规定标准,交警当场决定对胡某进行处罚。

但是胡某对此并不服气,处理期间,他甚至还质疑穿着制服和反光背心的民警是假警察。

在民警向其出示警官证后,胡某仍然犟嘴,拒绝配合执勤交警执法,不接受处罚。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相关规定,交警决定暂扣胡某的非机动车,并把他带到交警队进行进一步处理。一听说要扣车,胡某就像是被点燃的炸药桶,不仅拒绝在车辆暂扣凭证上签字,还多次言语威胁诽谤、身体冲撞民警。在拖车到达现场后,胡某更是情绪激动,冲到牵引车边上拿出电瓶准备销毁。

被民警和辅警强制带回交警队时,胡某挣脱了控制,坐上了停在门口的警用摩托车,并声称要“以车换车”。

多次警告无效后,胡某最终被赶来增援的民警带回派出所进行处理。

在派出所内,胡某仍然不断叫嚣、挑衅,甚至威胁民警,拒不接受批评教育,并在审讯室内多次侮辱、威胁及推搡民警。

多次劝说警告无效的情况下,民警决定对胡某进行控制。过程中,因双手被手铐控制,胡某还故意跳起用双腿蹬踏墙壁,用背部撞击前来控制的民警,造成民警被撞倒且左手手背划伤、左手小指受伤流血。

静安区检察院经审查认为,胡某以暴力方式阻碍人民警察依法执行职务,其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七条的规定,应以袭警罪追究其刑事责任。目前,静安区检察院已对犯罪嫌疑人胡某批准逮捕。

检察官点评:

刑法修正案(十一)和两高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确定罪名的补充规定(七),将涉嫌妨害公务犯罪的袭警情形独立规定为“袭警罪”,今年3月1日起正式施行。当遇到人民警察依法执行职务时,任何公民都要给予积极配合,不要做出暴力袭击等过激行为,否则可能面临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的刑事处罚;情节严重的,将被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04-14 21: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