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普陀区学前教育招生工作的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进一步落实《国务院关于当前发展学前教育的若干意见》《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学前教育深化改革规范发展的若干意见》及《中共上海市委 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推进学前教育深化改革规范发展的实施意见》的精神,落实政府职能,优化学前教育资源配置,完善学前教育公共服务体系,依法实施学前教育阶段招生入学工作。

二、招生原则

坚持学前教育的公益性和普惠性。进一步完善学前教育公共服务体系,积极应对本区入园高峰,以儿童发展为本,积极满足符合条件的本区常住3-6岁适龄儿童的入园需求。

2.坚持依法招生,免试入园。认真贯彻落实《幼儿园工作规程》以及市教委对幼儿入园和编班的有关规定,相对就近入园。各类幼儿园不得对入园幼儿进行任何形式的测试和变相测试,不得以参加早教或早教指导作为适龄儿童入园的条件。

3.坚持规范办园,相对控制班额。根据本地区入园需求及幼儿园建设规模等,合理确定幼儿园招生规模,严格按照2021年普陀区各幼儿园计划招生数招生。

4.坚持公开、公正、公平招生。各幼儿园应向社会主动公开入园工作信息,加强教育行政部门、幼儿园和家庭、社会之间的相互沟通,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各幼儿园向社会主动公开的招生信息应包括:

2021年普陀区学前教育阶段招生工作原则、招生对象、招生计划。

幼儿园计划招生班级数、招生范围、收费标准和办学等级(见微信第4、5、6、7条)。

各幼儿园及普陀区学前教育招生工作咨询电话、监督电话等。

5.坚持统筹安排,相对就近。区教育行政部门按照适龄儿童户籍统计数和实际报名情况统筹划分招生范围。当实际报名数超过幼儿园计划招生数时,按照适龄幼儿入户年限的先后顺序进行排序,排序在前的优先对口入园,未能对口入园的幼儿按相对就近原则统筹安排。

6.坚持实事求是,有序安排。先按照“户籍与居住地一致优先”原则,优先安排户籍地与实际居住地一致的本区户籍适龄幼儿对口入园。再根据登记入园人数和幼儿园资源分布情况,统筹安排持有《本市户籍人户分离人员居住地登记申请(回执)》的本市户籍适龄儿童入园。最后根据居住证情况,统筹安排积分达到《上海市居住证》标准分值的来沪人员随迁子女入园。

符合条件的来沪人员随迁子女也可选择民办幼儿园就读。

三、招生对象

1.2017年9月1日至2018年8月31日出生(小班),2018年9月1日至2019年8月31日出生(托班)(仅限民办园及部分有条件招生的公办幼儿园招收托班,具体以幼儿园公布的招生通告为准),身体健康、智力正常、可正常参加集体活动的幼儿。户籍迁入本区(对应招生范围)的时间截至2020年12月31日前。

2.具有普陀区户籍,有听力、智力、肢体、视力障碍或精神障碍,需接受学前特殊教育的适龄儿童到普陀区特教康复中心(白兰路191号兰溪路幼儿园)登记报名,经专家测试,视情况再安排到相应地段幼儿园接受融合教育或特教中心就读(见微信第8条)。

四、招生办法

1.4月23-30日,小班适龄幼儿家长登录“上海市适龄幼儿入园信息登记系统”

2.5月6日,公布“2021年普陀区幼儿入园网上报名操作细则”。

3.5月8-28日,小班适龄幼儿家长(必须已在“上海市适龄幼儿入园信息登记系统”做过信息登记),凭“市登记系统”账号(即“适龄幼儿账号”)登录“普陀区幼儿入园报名系统” (网址:https://xqjybm.pte.sh.cn)进行网上入园报名。“市登记系统”与“区报名系统”之间将自动实时同步幼儿登记信息。

5月8-28日,托班及中、大班插班幼儿家长在“普陀区幼儿入园报名系统”注册账号(即“非适龄幼儿账号”),登记幼儿信息并进行网上入园报名。

4.6月12-13日,符合入园条件的适龄幼儿家长,携幼儿及相关报名材料,前往指定幼儿园进行现场验证。

五、工作要求

1.公开发布招生公告。各园张贴的招生简章或招生广告必须符合实际办园条件,并向辖区内适龄儿童家长告知招生政策、报名时间、地点,以及报名所需携带的各类证件等。

2.为小班幼儿入园信息登记提供便利。做好小班适龄幼儿入园须做全市统一信息登记的政策宣传工作,并为没有网络设备和网络条件、无法自行完成登记或未按时完成登记的家长提供线下登记的服务和指导。

3.及时进行网上报名审核。在规定时间节点内,对通过幼儿入园网上报名系统,在本园进行网上报名的适龄儿童家长报名信息进行审核,并通过平台和短信告知家长现场验证的园所、时间、地点等。

4.做好公、民办幼儿园同步现场验证资料审核、周边综合治理以及疫情防控工作,确保现场验证工作平稳有序进行。做好幼儿及其监护人的户口簿、出生证、房产证、居住证(居住证登记凭证)、身份证、预防接种证等有关信息登记查验工作,确保幼儿报名信息真实、完整。

5.做好招生工作的咨询与矛盾化解。各幼儿园要对家长热情接待,耐心解释本区学前教育招生政策,稳妥处理好各类矛盾和问题,确保招生工作规范、有序进行。

6.落实招生工作的各项监管措施。各幼儿园要严格按照有关要求,规范招生行为,在招生过程中,严禁对幼儿进行测试;严格执行本市规范教育收费的各项规定,禁止收取或变相收取与入园挂钩的赞助费、择园费、捐资助学费、建校费、教育成本补偿费等。禁止以开办各种类型的班,如早教班、实验班、特色班和兴趣班等为由另外收取任何费用。区教育行政部门将严肃查处招生入园中的违纪违规行为。

六、日程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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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时间:工作日上午8:30-11:30、下午1:30-4: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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