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是第21个知识产权日。记者从下午召开的金山区检察院知识产权网络发布会上获悉,近一年,该院共受理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的知识产权类犯罪案件22件50人,其中,假冒注册商标罪17件38人,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5件12人。受理公安机关移送起诉的知识产权类犯罪案件22件47人,其中,假冒注册商标罪14件28人,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7件17人,非法制造注册商标标识罪1件2人。

假冒商品品牌情况:假冒华为手机1件3人,假冒耐克品牌鞋10件25人,假冒菲乐、彪马、匡威品牌鞋1件2人,假冒名酒(XO、马爹利、伏特加、杰克丹尼)3件8人,假冒苹果手机零配件(电池、屏幕)2件6人,假冒名牌包包(LV、PRADA、VS、YSL)2件7人,假冒安佳黄油、芝士碎1件3人。

世界知识产权日 金山区检察院发布假冒商品品牌情况-LMLPHP

图说:发布会现场。金山区检察院供图

典型案例一:刘某浩、郑某燕等3人假冒注册商标案

2019年12月至2020年10月,王某浩(另案处理)在未经注册商标所有人许可的情况下,雇佣被告人刘某浩、郑某燕、蔡某清等人,在广东省惠州市惠阳区某仓库中,将非“安佳”品牌的黄油、芝士碎及非“恒天然”品牌的奶粉分包装后,在外包装上使用“安佳”“恒天然”商标,并在部分快递包裹中放入印有“安佳”商标的使用说明书,后通过淘宝、拼多多网店销售上述商品,销售金额共计399万余元。其中,被告人刘某浩主要负责安排工人贴标、打印快递单,获利10万余元。被告人郑某燕、蔡某清主要负责贴标、打包、发货,分别获利3万余元、2万余元。

2020年11月16日,上海市公安局金山分局以犯罪嫌疑人刘某浩、郑某燕、蔡某清涉嫌假冒注册商标罪移送金山区检察院审查逮捕。2021年2月19日,金山区检察院对被告人刘某浩、郑某燕、蔡某清以假冒注册商标罪起诉至金山区人民法院,按照集中管辖的规定,目前案件由普陀区人民法院审理。

典型案例二:李某波等人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案

2018年10月至2019年10月间,被告人李某波、李某涛为非法牟利,伙同他人在福建省厦门市集美区某仓库通过将低档酒灌装入高档酒瓶的方式生产假冒“轩尼诗”“马爹利”“伏特加”等多个国外品牌名酒,并通过安徽省合肥市查某飞、江苏省苏州市金某友、金某华、周某英对外批发销售,对相关企业造成巨大损失。经统计,涉案查获的轩尼诗、马爹利等国外品牌名酒达5000余瓶,查获假冒的注册商标、配件达6万余个,涉及非法经营额达人民币200余万元。

李某波等四名犯罪嫌疑人到案后,拒不交代假酒供应商,手机、电脑数据“随发随删”,客观证据较少。承办检察官对全案的资金流水与假酒购进记录进行综合比对,反复研判分析,发现李某波的弟弟李某涛是假酒供应商的重大嫌疑,后集中证据对李某波进行针对性讯问并突破口供,最终抓获假酒供应商李某涛和李某生,负责销售假酒的查某飞、金某友、金某华、周某英等人,至此,一个制售假酒的产业链被彻底打掉。

案件办理的过程中,各犯罪嫌疑人对假酒的数量、销售金额、主观明知等多有辩解。承办检察官双管齐下,一方面积极引导侦查取证,通过手机数据恢复、银行转账审计等手段充分固定客观证据,形成证据优势,对犯罪嫌疑人产生心理震慑;另一方面与辩护律师充分协商、对各犯罪嫌疑人充分释法说理,督促早日认罪、真诚悔罪、积极退赔。最终,六名犯罪嫌疑人均自愿认罪认罚,共计退赔、退赃人民币三十余万元。

04-26 19: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