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是5月20日,本来也就是日历上一个普通的日子。然而,此前,有个别婚姻登记机关发布公告称“5.20”将不办理离婚登记。好在,昨天民政部新闻发布会上已经明确:离婚登记也是婚姻登记机关法定职责,依法办理是对其的基本要求。简言之,不能不办。

新民快评丨“520”不办离婚有“懒政”之嫌-LMLPH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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之所以不办,大概是因为近来“520”有了新的含义,据说“520”谐音“我爱你”。当然,这个谐音并不标准,甚至可以说是离谱,是要请相当口齿不清的人来说才“谐”的,跟有的景点景物,非要说像什么像什么,有得一拼。于是,“我爱你”的好日子,怎么能够办离婚这样“我不爱你”的事情呢?

且不说,如果两个人的确感情破裂,真的要离婚,并且恰巧也选择了今天,却被告知“不能不爱你”,究竟是不是合情合理。单是这个逻辑,恐怕是值得商榷的。比如,如果碰到健康促进日,医院是不是就可以张榜告示说今天不接受病人了,谁让你在这样的日子生病的;再比如,如果碰到治安倡导日,公安局是不是就可以堂而皇之说今天不接受报案了,谁让你在这样的日子碰到坏事的。

或许,那些出此下策的机构会辩解说:倒也不是不让离,只是表达一个美好的意愿,希望天下有情人皆成眷属。意愿诚然是美好的,然而,对于那些“无情人”,实在做不成眷属的,则还应该让其可以如愿才好。美好的意愿,有时候并不就能达到美好的结果,事与愿违的例子并不少见。动机或许良好,但不构成行事的理由。这就是一例。公告发出后,果然就立刻引来了舆论哗然,也引来了主管部门的表态反对。

婚姻登记机关,一如其他各类公共服务机构,按照法律的规定,行使职责、履行功能。这就是最好的履职行为。或许看上去循规蹈矩、平淡无奇,但正是这规矩和平淡,保证了社会的常态化运行和公民各项权利的真正落实。从这个角度说,一纸“不办”公告难免还有“懒政”之嫌。

其实,“520”大可一笑置之。毕竟,充其量就只是个意愿,重要的还是行动。

吴强/文

05-20 10: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