讯 (记者 郭剑烽 通讯员 胡明冬)在法院的执行阶段,往往需要利用查封的手段。对于房屋查封而言,除了在交易中心对房屋产权进行交易限制外,还需使用封条对房屋本身进行查封,避免他人擅自进入。而传统的纸质封条在执行实践中存在着容易自然脱落或易遭到人为损毁、威慑力不足等缺点,且无法对非法损毁封条、违法进入查封场所、破坏查封现场的违法者及其违法行为进行证据固定,影响下一步法律责任的追究。

上海法院首次采用电子封条查封 宝山法院执行智慧化又添新翼-LMLPHP

图说:法院使用电子封条查封房产。宝山法院供图

今天,上海市宝山区人民法院首次采用了一种全新的查封方式——电子封条,这也是上海市首次在执行阶段采用电子封条的方式对需查封的房屋进行查封。

2017年1月,杨氏夫妇二人想购置一套位于浦东新区凌河路某小区的房屋一套,需要按揭贷款。于是二人向某银行签订《个人借款合同》(抵押、保证),取得购房按揭贷款254万,将所购房屋作为借款担保抵押给了银行,并办理了抵押登记手续。

合同签订后,2017年3月银行放款给了杨氏夫妇二人,但是二人却未按约如期归还借款本息。多次、长期沟通无果下,2019年8月,依旧未能收到上述款项的银行将二人诉至宝山法院。

经过法院审理,双方达成调解协议,被告杨氏夫妇需于2020年2月底前归还银行借款本金、相应利息及逾期利息等共计236万余元。如二被告未能履行还款义务,原告银行有权以二被告名下所购置的位于浦东新区凌河路的房屋折价,或者拍卖、变卖上述房产所得价款优先受偿。

民事调解书生效后,杨氏夫妇二人未能履行还款义务,银行便于2020年4月向上海宝山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申请将杨氏夫妇二人所购置的位于浦东新区凌河路的房屋进行司法拍卖,上述房产所得价款优先受偿。

上海宝山法院执行立案后,迅速完成执行通知邮寄、网上财产查控等规定动作,但多次电话约谈二被执行人,然均拒不接听电话。其后,执行法官前往涉案房屋张贴拍卖公告等材料时,却发现房屋在法院查封后,还被被执行人的亲属对外进行了群租。

基于申请执行人的申请,法院将被执行人杨氏夫妇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并限制高消费。

考虑到本案被执行人拒不配合,且其亲属将涉案房屋在调解后非法群租给他人作为职工宿舍,执行法官认为,一方面,房屋未清场即拍卖会直接减损房屋的价值,导致损害相关债权人利益;另一方面,即便在法院强制清场后,被执行人也极有可能再次怂恿其亲属占据房屋,给日后司法拍卖及房屋交接带来极大隐患。

如何才能更为有效地监控房屋的查封状态,执行法官也在想办法。偶然的机会,执行法官发现外地某区法院联合当地网络科技公司,基于移动互联网和物联网领域相关信息化技术研发出了一种电子封条。

这种电子封条能够对被执行人房产实行24小时不间断的监控和取证,运行时间最长可达5年,安装牢固不易脱落损坏。上面有字体超大的“封”“法院查封”“严禁破坏”等字样。内设声光警示系统,对企图破坏设备的人员会立即自动发出声光警。系统内置180°网络拍照功能,能对任何破坏或企图破坏设备的相关人员及其行为进行同步录像取证,并将现场录像作为证据同步发送到执行人员的手机终端,有助于法院第一时间知悉情况、固定证据,及时采取应对措施。

这些电子封条的好处让执行法官眼前一亮。于是,执行法官当即与当地科技公司取得联系,希望能够试用电子封条。经过不断沟通,在该科技公司确定了上海代理商后,执行法官顺利取得该电子封条。

今天上午,执行法官一行前往涉案房屋进行安装电子封条,仅用5分钟就将电子封条牢固安装在被查封房屋防盗门上,安装后如有碰触电子封条,封条会语音播报:“该房屋已被人民法院依法查封,本院责令被执行人立即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未经本院允许,任何人不得入内,任何破坏本设备的行为将受到法律处罚。”

“电子封条设备上还印有二维码,被执行人和相关人员用手机扫码就能阅读相关法律文书,了解该房屋被查封的原因,方便被执行人明确自己的权利和义务,畅通了相关人员和法院之间的沟通,体现了善意执行和文明执行的要求。”执行法官进一步说明道。

电子封条的研发和使用是执行信息化建设探索过程中的一次成功实践,体现了“执行+科技”带来的聚集效应。目前,从司法实践需求来看,电子封条仍具有一定的改进空间。希望在不远的将来,电子封条的功能更能够进一步完善,在现有功能基础上,将电子封条融入执行指挥管理平台和数字办案系统,将电子封条所固定的证据同步传输到执行指挥平台和数字办案系统,实现对所有电子封条运行情况的全面实时监控和动态管理。

05-28 19:3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