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26”国际禁毒日前夕,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国家禁毒委员会副主任李少平指出,近年来我国禁毒工作取得阶段性成效,有效遏制了毒品问题快速发展蔓延的势头,有力扭转了一些地方毒品问题严重的状况,禁毒形势呈现整体向好、持续改观的积极变化。人民法院审理的毒品犯罪案件数在2015年达到历史最高点,一审结案数为13.9万件,2016年开始回落,2019年降至8.58万件,较之2015年降幅为38.27%。

当前毒品犯罪案件数量仍处于高位

李少平表示,当前我国的禁毒形势仍然严峻复杂。一是“金三角”“金新月”及南美等境外毒源地对我国的渗透加剧,云南、广东、广西等边境、沿海地区的毒品走私入境犯罪仍保持高位。

二是国内制造甲基苯丙胺、氯胺酮等合成毒品犯罪较为突出,由以往高发于广东、四川等省份开始向其他省份蔓延,目前全国绝大多数省份发现了制毒活动。受此影响,麻黄碱、羟亚胺、邻氯苯基环戊酮(简称邻酮)等制毒物品流入非法渠道的形势也较为严峻。全国法院一审审结的制毒物品犯罪案件数呈增长之势,2015年为288件,2019年为297件,且新的制毒原料、制毒方法不断出现。

三是涉案毒品种类多样化,涉新精神活性物质犯罪案件有所增多。甲基苯丙胺(包括冰毒和片剂)、海洛因仍居于主导地位,但在大部分地区甲基苯丙胺已超过海洛因成为最主要的毒品。同时,新类型毒品犯罪在上升,涉氯胺酮、甲卡西酮、曲马多等新型毒品犯罪时有发生,部分地方已出现制造、贩卖合成大麻素等新精神活性物质犯罪案件,毒品“三代并存”的格局已初步显现。

四是贩毒活动科技化、智能化手段增多,利用QQ、微信、论坛等信息网络进行联络、交易,利用物流寄递渠道进行运输的毒品犯罪案件时有发生,隐蔽性更强,打击、监管难度更大,对禁毒工作提出了许多新挑战新要求。此外,毒品问题常与“黄、赌、盗、抢、黑”等问题相互交织,诱发大量违法犯罪活动。近年来各地已发生多起吸毒后杀人、放火、驾车冲撞等恶性案件,严重危害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和谐稳定。总的看,当前毒品犯罪案件数量仍处于高位,毒品犯罪案件审判仍然是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工作的重要任务。

对罪行极其严重、主观恶性极大、罪证确实充分的毒品犯罪分子坚决依法判处死刑

李少平介绍,在重刑率方面,2015年至2019年,毒品犯罪案件中判处五年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年均重刑率为22.37%,各年度的重刑率均明显高于同期全部刑事案件重刑率。其中,对罪行极其严重、主观恶性极大、罪证确实充分的毒品犯罪分子,坚决依法判处死刑。

严惩重点方面,依法严厉打击制造毒品、大宗走私、贩卖、运输毒品、规模性非法生产、买卖、运输制毒物品犯罪、吸毒人员严重肇事肇祸犯罪以及其他严重毒品或者涉毒犯罪。近两年来,人民法院紧密结合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严惩操纵、经营涉毒活动的黑恶势力、毒黑交织的制贩毒团伙,深挖涉毒黑恶势力及其“保护伞”,推动禁毒领域扫黑除恶斗争取得积极成效。同时,对于毒枭、职业毒犯、累犯、毒品再犯、暴力抗拒查缉、武装掩护犯罪、利用未成年人犯罪、国家工作人员犯罪以及具有其他严重情节的,依法从严惩处。

经济制裁方面,充分关注毒品犯罪属于贪利性犯罪的特点,不断总结、完善相关工作机制,加大对毒品犯罪的经济制裁力度,依法追缴违法所得,用好罚金、没收财产刑并加大执行力度,确保从经济方面有效惩处犯罪并剥夺再犯的条件。

上半年毒品犯罪案件数量普遍下降 预计后期会反弹

李少平指出,今年上半年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全国法院审理的毒品犯罪案件数量普遍下降,不少地方降幅非常明显。但这不是常态,预计待社会生活完全恢复后还会有一定反弹。

与形势的要求相比,当前人民法院的禁毒工作还存在一些薄弱环节。比如,有的毒情较为严重地区的法院对毒品犯罪审判工作的重视程度还不够,没有把这项工作置于国家禁毒事业大局下谋划和推进;有的法院就案办案,不注重总结分析当地毒品犯罪的特点,对新出现的法律适用问题研究不够;有的法院落实禁毒综合治理措施的工作方式偏于单一,禁毒宣传教育工作力度不大。对上述问题需要从多个方面采取切实措施,有针对性地加以解决,努力推动新时代人民法院禁毒工作取得新成效。

下一步,要毫不动摇地继续坚持依法从严惩处毒品犯罪的指导思想,确保对严重毒品犯罪的惩处力度。要积极参与国家禁毒委组织的“净边”等专项行动,与相关职能部门加强沟通配合,充分发挥刑事审判职能,按照以审判为中心刑事诉讼制度改革的要求,把好案件事实关、法律关和政策关,确保毒品犯罪分子得到及时、应有的惩处。同时要突出针对无业人员、辍学青少年、流动人口等易感群体,重点宣传毒品特别是合成毒品的严重危害以及人民法院对毒品犯罪坚决严惩的政策立场,警醒社会公众尤其是青少年远离毒品,努力营造全民自觉拒毒、防毒的良好社会氛围。

06-23 1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