讯 (通讯员 陶韬 记者 江跃中)一名在国内盗窃了价值6万多元香烟的嫌疑人,2006年潜逃至斯里兰卡后成了“黑户”,只能隐姓埋名,做种甘蔗等苦力劳动来维持基本的生存。他悔不当初,最终认清现实,归国投案自首。近日,上海铁路运输法院依法判处姚某国有期徒刑4年,并处罚金人民币8000元;查获的赃物予以追缴,造成被害单位的损失责令姚某国赔偿。

犯案后潜逃国外辗转14年终难逃法律制裁-LMLPH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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姚某国原是上海某对外服务储运站仓库(以下简称“储运站仓库”)装卸队临时工。1994年深冬的某夜凌晨,姚某国与社会青年席某远按照提前预谋的计划,携带大力钳等作案工具,悄悄进入储运站仓库内部,共同盗窃十余箱“万宝路”牌和“万事发”牌香烟,总计价值人民币6.2万余元。公安机关接到报案,迅速将席某远抓获,并追回赃款及赃物计人民币近6万元。

得知席某远被抓判刑后,姚某国惊恐万分、四处逃窜,以躲避警方的抓捕。期间,姚某国冒用他人身份信息办理出入境证件,于2006年潜逃至斯里兰卡。

本以为逃到国外后便可高枕无忧,但没有合法身份证件和手续的姚某国变成了“黑户”,他无法在当地找到正规工作,甚至不敢正常出入一些区域和场所,只能隐姓埋名,做种甘蔗等苦力劳动来维持基本的生存。

逃亡在外这些年,看到祖国日渐强盛,又看到自己破碎不堪的生活,再加上家中有老父需要赡养,有妻儿在等他回家团聚,种种境况交织,姚某国悔不当初,最终认清现实,于2019年10月归国投案自首,对1994年在某储运站仓库伙同他人盗窃香烟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

近日,上海铁路运输检察院提起公诉,上海铁路运输法院经审理认为,姚某国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伙同席某远共同盗窃公司财物,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公诉机关的指控成立,法院予以确认。综合本案的犯罪事实、性质、情节以及对于社会的危害程度,法院作出了上述判决。

07-09 19:4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