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贷管理办法出台:贷款资金不得购房、炒股-LMLPHP

讯(首席记者 连建明)银行互联网贷款管理办法终于出炉了,银保监会5月9日发布的《商业银行互联网贷款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下称《办法》),明确网贷应当遵循小额、短期、高效和风险可控的原则,单户用于消费的个人信用贷款授信额度应当不超过人民币20万元,到期一次性还本的,授信期限不超过一年;贷款资金不得购房、炒股。

银保监会发布的《办法》共七章七十条,是完善我国商业银行互联网贷款监管制度的重要举措,有利于弥补制度短板,防范金融风险、提升金融服务质效。银保监会将根据社会各界反馈意见,进一步修改完善《办法》并适时发布实施。

《办法》明确了互联网贷款定义,是指商业银行运用互联网和移动通信等信息通信技术,基于风险数据和风险模型进行交叉验证和风险管理,线上自动受理贷款申请及开展风险评估,并完成授信审批、合同签订、放款支付、贷后管理等核心业务环节操作,为符合条件的借款人提供的用于消费、日常生产经营周转等的个人贷款和流动资金贷款。

   银保监有关负责人表示,互联网贷款业务具有高度依托大数据风险建模、全流程线上自动运作、极速审批放贷等特点,易出现过度授信、多头共债、资金用途不合规等问题。为有效防控互联网贷款业务风险,《办法》重点从以下方面进行规范。

一是明确互联网贷款小额、短期的原则,对消费类个人信用贷款授信设定限额,防范居民个人杠杆率快速上升风险。二是加强统一授信管理,防止过度授信。商业银行应当全面了解借款人信用状况,并通过风险监测预警模型持续性进行监测和评估,发现预警触发条件的,应及时预警。三是加强贷款支付和资金用途管理。商业银行对符合相应条件的贷款应采取受托支付方式,并精细化受托支付限额管理。贷款资金用途应当明确、合法,不得用于购房、股票、债券、期货、金融衍生品和资产管理产品投资,不得用于固定资产和股本权益性投资等。如发现贷款用途违法违规或未按照约定用途使用的,应当采取措施提前收回贷款。四是对风险数据、风险模型管理和信息科技风险管理提出全流程、全方位要求,压实商业银行的风险管理主体责任。五是强化事中事后监管。

05-11 08: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