讯(记者 金旻矣)长三角一体化示范区如何打造国际一流的营商环境?统一企业登记“门槛”,是一项突破性的探索。今天,长三角生态绿色一体化发展示范区执委会,上海、江苏、浙江两省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联合公布《长三角生态绿色一体化发展示范区统一企业登记标准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从统一企业登记标准、办理流程和办理模式三个方面出台了9项举措。

今天下午,在青浦区市场监管局长三角生态绿色一体化发展示范区企业登记服务站,朱家角工业园区的招商员基月峰为园区内的中采(上海)电子商务有限公司拿到了新的营业执照,其中“住所”一栏新增了“长三角一体化示范区(上海青浦)”字样。“这家企业是2005年开设的,这次可以增加长三角一体化示范区字样,今后企业出去招商引资的’排面’更大。”他说。

长三角一体化示范区内企业登记统一“门槛” 新设企业2天办结-LMLPHP

图说:新营业执照增加了长三角一体化示范区字样  来源/记者 金旻矣 摄

而上海硕润机械配件有限公司总经理张睿则是前来咨询示范区内企业注销和新设的相关事项的。“企业原来设在青浦,现在想去吴江投资。今天咨询后知道,在青浦就能办理原企业的注销和新企业的开设,不用两地跑了。而且,今后企业名称上能增加长三角一体化示范区字样,品牌效应和客户认可度会有相当的提升。”他说。

上海市市场监管局副局长彭文皓介绍,《实施意见》选取了企业登记中关注度最高的“名称”“住所”和“经营范围”三项内容进行改革,成为了一大亮点。“在名称方面,为了打造一体化示范区内的品牌效应,首次允许在一体化示范区内符合条件的企业,在名称中使用‘长三角一体化示范区’字样。在住所方面,企业可以自主决定在住所中使用‘长三角一体化示范区(上海青浦/江苏吴江/浙江嘉善)’字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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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说:园区招商员为企业办理了新营业执照

彭文皓同时表示,“符合条件的企业”需要具备一定规模,在产业定位上也应符合长三角一体化示范区的要求,防止“长三角一体化示范区”的名称被滥用:“这两项制度的设计也回应了前期企业的呼声。”

同时,《实施意见》明确,一体化示范区内企业新设,将统一实现“一表申报、一窗领取”,2天办结包括企业设立、公章刻制、涉税事项、就业参保四个环节在内的全部相关业务手续。同时《实施意见》扩大了外商投资企业属地受理登记范围,为实现区域内企业“一站式”服务提供了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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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说:青浦区市场监管局内的长三角一体化示范区企业登记服务站

此外,《实施意见》明确,将探索建立一体化示范区内“一址多照”“一照多址”登记管理新模式。鼓励在一体化示范区内对相关行业开展“一址多照”登记,鼓励有投资关系的企业合署办公。同时对企业住所、备案场所都在一体化示范区内的企业,可允许其在同一登记管辖区域内开展“一照多址”登记手续,免于办理分支机构营业执照。

《实施意见》还依托三省一市的数据共享平台,在长三角政务服务“一网通办”专栏建立统一办事入口,实现跨区域身份认证。而线下“一体化示范区服务专窗”在现有30个事项的基础上,增加了从企业设立、变更到注销全生命周期的30个高频事项异地申报、异地办理,实现“让数据多跑路”。

10-09 16: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