讯 (记者 郭剑烽 通讯员 胡明冬)随着各类新型媒体平台的火爆,也催生了一大批大大小小的 “网红”。有些不法分子却利用网红粉丝们对网红的喜爱,动了其他歪念。今天上午,本市宝山法院对一起假冒网红诈骗他人钱财的案件进行了公开宣判,被告人黄某犯诈骗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

经审理查明,2019年12月起,被告人黄某冒充网红苏某某的身份,通过“探探”交友软件分别搭识被害人杨女士、张女士、李女士三人,后以交朋友为名取得对方信任,再以淘宝店刷单、银行卡被冻结等虚假理由向被害人借款,分别骗得杨女士19,881元、张女士1,800元、李女士35,000元,后将钱款用于归还个人债务及个人消费。

他冒充网红骗得三名女子5.6万余元 被骗女子“引蛇出洞”智擒假网红-LMLPHP

图说:李某被骗聊天记录。宝山区法院供图

黄某生于1992年,户籍四川,家中还有一个1岁的女儿,妻子和女儿都在四川老家。黄某平日的工作是卖花,但是因为爱上了网上赌博,因此欠下了不少债务,便心生邪念。

苏某某是某音平台一位小有人气的UP主,拥有粉丝4.4万,不少女生喜欢其颜值,平时发布的短视频主要也是耍帅类,广受女粉丝喜爱。黄某此前机缘巧合下加了真正的苏某某的微信,并且关注了他的微博,从他的微信、微博中下载了不少图片和视频作为自己朋友圈的“包装”,并自称是苏某某。

2019年12月中旬,黄某通过探探认识了杨女士,然后互相加了微信。因为黄某微信头像和朋友圈都是苏某某的照片,杨女士不疑有他,很快信任了黄某。黄某看杨女士这个人比较容易信任别人,于是在加了微信的四五天之后,便提出让她做其女朋友,杨女士觉得自己喜欢的人也喜欢自己,欣然应允。

此后,黄某向杨女士表示其正在经营一家淘宝店铺,想让杨女士配合刷单,便将微信二维码收款码发给杨女士,先后通过二维码转账支付了近2万元。 转账之后,黄某称其支付宝账户被冻结无法还她钱,杨女士便没有要求黄某立即还钱。

当问及当时为什么会轻易打款给黄某时,杨女士说道:“我在读书的时候就比较喜欢苏某某,他也算是个小明星网红吧,能和他认识,甚至做他的女朋友我很开心。对方提出要给他的淘宝店刷单,我作为女朋友当然要支持,所以就给对方打款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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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说:黄某小号冒充苏某某妈妈加杨某微信。宝山区法院供图

为让杨女士更加信任自己是苏某某,黄某还利用微信小号假扮苏某某的“母亲”加了杨女士并聊天。不仅如此,为了得到杨女士更大的信任,黄某竟然乘坐飞机从成都飞至上海,通过杨女士提前告知的家庭住址和门锁密码,进入了杨女士家中。当天晚上杨女士较晚才回来,且黄某借口害羞不让杨女士开灯。由于光线比较晦暗,杨女士并未觉得有异,二人随便闲聊几句便各自休息。

第二天早上起床,借着晨光,杨女士才发现“男朋友”并非苏某某,但是她也不敢声张,便默默出门前去上班。而黄某下午也自行飞回成都。

意识到自己已经被骗的杨女士并没有拆穿黄某的骗局,而是继续曲意逢迎,抱着侥幸的心理希望黄某能归还被骗的钱财。无果后,杨女士心生一计。

2019年12月底,杨女士再次表示想让黄某前去上海陪她,不疑有他的黄某同意并再次前往。不料这次,杨女士已经提前报警,守株待兔下将黄某抓获于家中。而另外两名被害女子则是在民警联系过后,才发觉黄某的真实身份。

黄某到案后,对诈骗杨女士和张女士的事情供认不讳,但不承认诈骗了李女士。但通过微信转账等证据链发现,公诉机关指控的诈骗李女士的情形属实。

今年4月,宝山区检察院以涉嫌诈骗罪将黄某诉至宝山法院。5月8日,宝山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此案。5月13日,进行公开宣判。

庭审中,黄某对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和犯罪事实不持异议。

黄某的辩护人认为,黄某当庭认罪应认定为具有坦白情节,且被告人无前科劣迹,黄某家中还有小孩需要抚养,希望从轻处罚。

宝山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黄某到案后未能如实供述主要犯罪事实,故对辩护人关于被告人黄某具有坦白的从轻处罚情节的辩护意见不予采纳,但其当庭供认了全案犯罪事实,可以酌情从轻处罚。

05-13 20: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