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媒体报道,某公司在微信工作群中安排任务,要求员工每天邀请一位客户来公司,完不成任务就要被体罚。一员工因连续两天未完成任务被罚深蹲,次日患上横纹肌溶解症,他将公司起诉至法院索赔损失。法院认定涉案公司要求员工深蹲违反法律规定,属于侵害其健康权、身体权的行为,公司应担责70%,赔偿员工损失1.6万元。

新民快评 | 病了!员工被罚深蹲,企业当少些“奇葩规定”-LMLPHP

图片来源:东方IC

企业在经营管理中,有权制定奖惩制度,但必须牢记一条底线:劳动者的人身自由、人格尊严和人身权利受法律保护。那些偏离公序良俗,甚至越过法律红线的“奇葩规定”,不可能营造出健康的企业文化;侵犯员工权益的行为,更应成为企业管理中的“雷区”。《劳动法》规定, 用人单位侮辱、体罚、殴打、非法搜查和拘禁劳动者的,由公安机关对责任人员处以十五日以下拘留、罚款或者警告;构成犯罪的,对责任人员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但现实中,一些企业的管理者缺乏法律意识,也缺乏对员工人格尊严和人身权利的基本尊重。因业绩不佳,某公司业务部7名员工被罚吃“死神辣条”,两名员工吃进医院;某公司未完成业绩的员工,被罚众目睽睽之下生吃苦瓜、在地上爬行一百米;某公司对完不成任务的员工实施变相体罚,逼业绩差的员工喝马桶水、吃虫子,甚至抽皮带,被曝光后,3名负责人被警方治安拘留……很多时候,“奇葩规定”被包装为“企业文化”,员工如不遵守,就被批为没有团队精神、不肯奉献吃苦等。

“企业文化”说之外,这些作出“奇葩规定”的企业往往还有一种说辞,即员工是“自愿”的。但这种“自愿”十分可疑,因为员工一般处于弱势地位,即使不想接受“奇葩规定”,也往往敢怒不敢言。就像有些企业搞“奇葩团建”,员工会在网上匿名吐槽,现实中却默默忍受。

作为企业管理者,应有基本的法律意识,为了一时的业绩和表面上的“团队凝聚力”忽视员工的权益和尊严,不仅会毒化企业内部氛围,更可能于法不容。员工被罚深蹲患病,法院认定公司规定侵权,应承担大部分责任。这个案例具有一定的警示意义,企业管理者不要当“法盲”,以为在企业内部可以任性而为。同时,劳动监察部门也要对侵犯员工权益的“奇葩规定”有所关注,依法查处。

纪玉/文

10-27 12:4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