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车不喝酒,喝酒不开车。”随着近年来酒后驾车查处力度的不断加大,这句话成了大部分司机嘴边不断循环的口头禅,也成了广泛的社会共识。然而,却依然有人铤而走险,酒后开车上道。被告人张某、顾某酒后分段驾驶同一车辆驶上高速,两人共同构成危险驾驶罪。

据悉,该案件是嘉定区检察院办理的首例共犯型危险驾驶案,承办检察官察微析疑、严把证据关,获得了法院的判决支持。经嘉定区检察院提起公诉,嘉定区人民法院以危险驾驶罪分别判处被告人张某、顾某拘役四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四千元。

钥匙顺手一递  两“兄弟”共同构成危险驾驶罪-LMLPHP

图说:酒精度检测仪。 IC图

警方设卡检查酒驾竟遇司机冲卡逃离

“当你驶出沪嘉高速时警察是否示意你停车检查?”

“有的,但是我因为喝过酒害怕,所以驾驶车辆直接冲卡逃离检查点。”

许多人对酒后开车均抱有侥幸心理,自信不会出事,自信不会被交警拦检。殊不知这种观念是极端错误的,万一真正出事了就悔之晚矣。7月23日0时34分许,一辆小型轿车途径本市S5沪嘉高速行驶至本区博乐南路、叶城路南侧100米处,遇民警设卡检查。令民警出乎意料的是,该车司机顾某因为喝过酒而十分心虚,情急之下竟然选择驾车冲卡逃离现场,后被警方截停抓获。经酒精呼气检测仪测试后,司机顾某以及车上的张某均已饮酒。

检察官释法说理,被告人认罪认罚

而案情却不像表面一样简单。警方在调阅监控后发现,顾某和张某都驾驶过该车辆。那么这起案件就不是常规的危险驾驶案件,而是一起共犯型危险驾驶案件。如何让张某承认他也曾在醉酒状态驾驶过该车辆?承办检察官受理案件后立刻行动,开展审查起诉工作。然而审查工作的开端并不顺利,张某对是否酒驾供述语焉不详。在接受第一次审查起诉讯问中避重就轻、闪烁其词。在讯问过程中,承办检察官发现另一涉案人员顾某认罪悔罪态度较好,于是转换审查切入点,从顾某入手,初步了解了案件经过。随后,承办检察官对案件事实情况开展全面审查,经由调取涉案车辆行车轨迹、查阅相关路段路面监控等证据,将“铁证实锤”摆在张某面前。承办检察官通过对张某耐心释法说理,告知其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的相关规定,终于使张某在第二次询问中坦白自己也曾驾驶过同一车辆,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犯罪事实。

案件全貌终于浮出水面

7月22日18时许,顾某和张某在本市某饭店饮酒吃饭。期间二人均喝了6、7瓶啤酒。次日0时许,由于饭店地址比较偏僻,代驾不好找,张某提出驾驶轿车离开。由于先前大量饮酒导致意识模糊,并且对行驶线路不熟,张某开错了方向。顾某遂主动提出由其驾驶该车。经与顾某商量后,张某在车辆行驶至半途时将驾驶权移交给了同样大量饮酒的顾某。行至博乐南路警方设卡盘查点时,为逃避酒精检测冲卡逃逸,后被抓获。经检测,案发时两人血液酒精含量分别为1.21mg/ml、1.95mg/ml,均属醉酒驾驶。

检察官提醒,酒驾不是儿戏,法律不开玩笑。作为机动车驾驶人千万不要抱有侥幸心理,交通安全无小事,要深刻认识危险驾驶的严重后果和危害,不断提高交通安全意识和法治意识,时刻做到警钟长鸣,坚决拒绝酒驾醉驾。

通讯员 陈紫蕾 记者 郭剑烽

11-12 22: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