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三板向科创板、创业板转板办法出炉-LMLPHP

讯(记者  连建明)市场关注的新三板精选层转板机制来了。11月27日晚间,上交所、深交所分别就新三板挂牌公司向创业板、科创板转板上市公开征求意见,征求意见截止时间为2020年12月11日。

沪深交易所发布的《转板上市办法》,对转板上市条件、转板上市审核、上市安排及自律监管等事项作出了具体规定,旨在规范转板公司向交易所科创板或创业板转板上市的行为,做好制度衔接。

一是明确转板条件。《转板上市办法》要求转板上市条件与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条件保持基本一致。转板公司向科创板或创业板转板的,应当符合科创板或创业板首次公开发行上市条件。另外还有两个新三板指标:股东人数不少于1000人;董事会审议通过转板上市相关事宜决议公告日前连续60交易日(不包括股票停牌日)的股票累计成交量不低于1000万股。

二是优化转板审核。转板上市属于股票交易场所的变更,不涉及股票公开发行,故仅需进行上市审核并报证监会备案,无需履行注册程序。

三是做好转板衔接。一是做好审核制度衔接,二是做好持续监管制度衔接。

综合来看,转板办法有五大关键点:

1、精选层公司申请转板至创业板或科创板上市,应当在精选层连续挂牌一年以上,且符合相关要求。

2、转板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自公司转板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得减持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直接和间接持有的转板上市前股份。

3、转板公司转板上市时未盈利的,在实现盈利前,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董监高自公司转板上市之日起三个完整会计年度内,不得减持转板上市前股份。

4、转板公司股东未开通创业板、科创板交易权限的,可以继续持有或者卖出转板公司股票,不得买入转板公司股票。

5、交易所自受理申请文件之日起2个月内作出是否同意转板上市的决定,转板公司及其保荐人、证券服务机构回复本所审核问询的时间总计不超过2个月;转板上市仅需进行上市审核并报证监会备案,无需履行注册程序;交易所同意转板上市决定的有效期为6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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