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贵州毕节一女子因在社交媒体群组内骂社区党支部书记为“草包”而被行拘3日一事引发公众热议。
1月26日深夜,毕节警方发布通报回应称,已对被行拘人的行政复议申请作出决定,撤销原行政处罚决定。对于是否存在办关系案、人情案等违法违纪问题,当地纪委监委已经成立调查组介入调查。
连日来,中纪委、央视新闻、新华每日电讯、《光明日报》等媒体纷纷刊文,就能否将“草包支书”定义为公然侮辱进入公安机关的管辖范畴,以及如何对待群众“骂声”、权力不容滥用等议题发表评论。
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27日发表评论《一句“草包”被行拘,权力不容滥用》指出,能否将“微信群聊中称‘草包支书’”定义为公然侮辱,在这一关键问题上,毕节警方显然欠缺妥善考量,而对这一问题的回答也直接关系到后续跨市抓人、拘留等行为。
评论指出,从近期大连的“王主任”到济源“掌掴书记”,再到如今毕节“草包支书”,每一个事件都引发舆论广泛关注,这同时提醒着广大党员干部,用权莫任性,“官威”耍不得。只有敬畏人民,敬畏组织,敬畏纪法,依规依纪依法用权,才能赢得群众的尊重和理解。
同日,央视新闻以《“草包支书”案何以牵出一批“草包”》为题指出,如何对待群众的“骂声”,检验着领导干部的气量和作风,我们党就有许多正确对待群众“骂声”的故事被传为美谈。身为领导干部,当闻过则喜,知过不讳,改过不惮,多从自身找原因,本着有则改之、无则加勉的态度不断改进工作作风,提升工作能力,解决群众所急所盼,切实做到情为民所系、权为民所用、利为民所谋。
“草包支书”案再次给广大党员干部提了个醒:权力来源于人民,有权不可任性,“耍官威”一定会栽跟头。只有切实做到俯下身子、倾听民意,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才能真正赢得百姓的口碑、得到人民的认可。
28日,《光明日报》刊文《“草包书记”案启示:国家强制力保持谦抑,法律体系才更具效力》点出,此事之所以引发公众关注,其实也正在于构成“侮辱”的事实上。毫无疑问,“草包”肯定是对被称谓人的一种精神伤害。但是,如果将这样几乎随口而出的不当言辞归入公安机关管辖的范围,那么,公安机关将不胜其力、难以应付。这也是《公安部关于严格依法办理侮辱诽谤案件的通知》的意旨所在。在这一通知中,公安部明确规定,侮辱、诽谤案件一般属于自诉案件,应当由公民个人自行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只有在侮辱、诽谤行为“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时,公安机关才能按照公诉程序立案侦查;对于不具备“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这一基本要件的,公安机关不得作为公诉案件管辖。
评论表示,公安机关既是国家强制力的象征,也是国家强制力的行使者。现代法治原则之下,国家公权力,特别是国家强制力,对公民个人、对公民个人间产生的民事关系或者轻微人身冲突,都保持谦抑之态。国家公权力、强制力保持谦抑,是法治的结果,是法治社会的标识之一。行使国家强制力的机关依法自觉地保持谦抑,整个法律体系才更有层次、更具效力,由此为社会道德提供的“威慑”背景也才会使道德更有约束力。
同日,新华每日电讯指出,社会各界高度关注这一事件,从侧面反映了人们对公权私用、滥用的担心和深恶痛绝。人民警察是为人民办案的,是维护和保障社会公平正义的重要力量,不能沦为个别领导干部的私人打手。一旦被滥用、私用,免不了出现关系执法、选择性执法,偏离公正、法治的轨道,甚至导致警群关系紧张,公信力受损。
综合来源: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央视新闻、光明日报、新华每日电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