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检察机关依法对胡问鸣涉嫌受贿、国有公司人员滥用职权案提起公诉
原中国船舶重工集团有限公司党组书记、董事长胡问鸣涉嫌受贿、国有公司人员滥用职权一案,由国家监察委员会调查终结,经最高人民检察院指定,由上海市人民检察院第一分院审查起诉。近日,上海市人民检察院第一分院已向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检察机关在审查起诉阶段依法告知了被告人胡问鸣享有的诉讼权利,并依法讯问了被告人,听取了辩护人的意见。检察机关起诉指控:被告人胡问鸣利用担任中国航空工业第一集团公司苏州长风有限责任公司党委书记、董事长兼总经理,中国航空工业第一集团公司机载设备部部长,中国航空工业第一集团公司党组成员、副总经理,中国航空工业集团有限公司党组成员、副总经理,中国船舶工业集团有限公司党组书记、副总经理、董事长,中国船舶重工集团有限公司党组书记、董事长等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或者利用职权、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通过其他国家工作人员职务上的行为,为他人谋取不正当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在担任中国船舶工业集团有限公司党组书记、董事长期间,滥用职权,造成国有资产巨额损失,致使国家利益遭受特别重大损失,依法应当以受贿罪、国有公司人员滥用职权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来源:最高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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