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免罚清单”扩容,首次未明码标价的情形有了容错可能!-LMLPHP

有些小商贩法律法规意识不强,在经营中难免存在未明码标价或未按规定明码标价情形。过去,根据《价格法》的规定,商家可能面临没收违法所得,并处5000元以下的罚款。随着《市场监管领域轻微违法违规经营行为免罚清单(二)》的发布,商家有了一次容错改正的机会——如果属于首次被发现的,可以免于处罚,同时可避免因被行政处罚而留下不良信用记录。

“对首次未明码标价的情形实行免罚,是新版《免罚清单》中新增的一条,也是市市场监管局聚焦市场主体易发、多发轻微违法违规行为,在价格领域进行免罚的积极尝试,在全国范围内走在前列。”市市场监管局反垄断和价格监督检查办公室副主任王峥介绍,在价格领域进行容错考量,主要是考虑到对小微企业的扶持,市场上的一些小商贩、小作坊对于标价的认知不到位,如果出现非主观故意的情况,5000元以下的罚款额度对商贩的负担较大,因此这一市场热点重点被纳入到《免罚清单(二)》之中。

平台经济日新月异,一些互联网领域轻微违法违规行为也被纳入免罚情形。记者了解到,通过自建网站交易的食品生产经营者未履行相应备案义务,情节轻微且及时纠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属于首次被发现的,可以免予处罚。此外,在自建网站上首次发现突出使用“驰名商标”字样的,企业也有一次容错机会。

“免罚并非免于责任,只是免除了行政处罚的责任。”陶永华表示,免罚清单所设置的行为,都是违法行为轻微并且及时纠正的,对于市场主体而言,纠正、消除影响等主体责任依然存在,这也是市市场监管局在包容审慎监管、优化营商环境方面的有益尝试。

数据显示,2019年3月,上海发布首份全国省级跨领域市场轻微违法违规经营行为免罚清单以来,全市市场监管部门对2162家市场主体实施了免罚,其中广告类企业免罚1990件,让市场主体感受到有温度的执法。去年4月,以免罚清单为代表的包容审慎监管制度被写入《上海市优化营商环境条例》,成为精细化管理的重要实践。

下一阶段,市市场监管局将加强免罚清单执行力度,制定完善免罚清单实施意见,统一执行标准,让市场主体感受到市场监管执法的“公平感”。

03-22 11:5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