双一流到底怎么评?三部门联合印发《“双一流”建设成效评价办法(试行)》-LMLPHP

近日,教育部、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联合印发《“双一流”建设成效评价办法(试行)》。

其中明确提出,需求导向、聚焦服务贡献是“双一流”建设成效评价的基本原则,重点考察建设高校主动面向世界科技前沿、面向经济主战场、面向国家重大需求、面向人民生命健康,在突破关键核心技术、探索前沿科学问题和解决重大社会现实问题等方面作出的重要贡献,尤其是基础研究取得“从0到1”重大原始创新成果的情况,以及立足优势学科主动融入和支撑区域及行业产业发展的水平,在传承弘扬中华传统文化、开拓治国理政研究新领域新方向上取得创新性先导性成果的情况。

成效评价是对建设高校及其学科实现大学功能、内涵发展及特色发展的多元多维评价,其设计与大学排名、学科评估及绩效评价等有显著不同。

成效评价由大学整体建设评价和学科建设评价两部分组成。大学整体建设评价,分别按人才培养、教师队伍建设、科学研究、社会服务、文化传承创新和国际交流合作六个方面相对独立组织,综合呈现结果;学科建设评价,主要考察建设学科在人才培养、科学研究、社会服务、教师队伍建设四个方面的综合成效。

成效评价将“破五唯”要求贯穿全方位、全过程和各方面,注重体现“双一流”建设本质要求,充分体现“改进结果评价,强化过程评价,探索增值评价,健全综合评价”的改革导向。

一是开展多元多维多主体评价。坚持评价视角多元、评价内容多维,统筹自我评价、专家评价、第三方评价,

二是突出质量、服务和贡献。坚决摒弃数论文、数帽子的做法,避免简单以条件、数量、排名变化作为评价指标。在人才培养评价中,突出学生代表作、用人单位满意度调查等结果。在师资队伍建设评价中,重点考察教师的学术水平和教学投入、社会服务贡献等。

三是优化评价手段和方法。实行水平评价与效益考核相结合、日常动态监测与周期评价相结合、定量评价与定性评议相结合。

四是积极探索新的评价方式。探索建设成效国际比较,结合大数据分析和同行评议等,对建设高校和学科在全球同类院校相关可比领域的表现、影响力、发展潜力等进行综合考察。

全文见链接:

《“双一流”建设成效评价办法(试行)》

来源:教育部官网

03-23 12:5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