居民楼道内给电瓶车充电引发火情,闵行警方依法处罚-LMLPHP

近日,闵行区一小区高层住宅楼内突然冒出浓烟,让整栋楼住户经历了一场惊魂一夜。

3月31日19时46分,闵行公安分局接到群众求助称,本区浦江镇某小区内一栋高层建筑4楼冒出浓烟,疑似着火,请求救助。公安、消防及120医护人员迅速赶赴现场,15分钟内将火情控制,无人员伤亡。经排查,引发火情的是一辆停放在楼道内的电动自行车,车主系四楼的一位租户。闵行公安分局鲁汇派出所民警依法传唤该车主周某,周某承认了自己违规私拉电线给电动自行车充电,继而引发火情。根据消防法有关规定,闵行警方因周某过失引起火灾依法对其做出行政拘留5日的处罚。

警方提醒, 5月1日实施的《上海市非机动车安全管理条例》也明确规定,禁止电动车在建筑物首层门厅、共用走道、楼梯间、楼道等共用部位,以及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及其两侧影响通行的区域、人员密集场所的室内区域停放、充电。广大市民要加强消防安全意识,电动自行车按照小区要求停放、充电。切勿因投机、麻痹的思想酿成不可估量的严重后果。

04-14 13: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