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动自行车不是“移动保险箱”,你图省事就是给小偷行方便-LMLPHP

近日,上海市公安局崇明分局城桥镇派出所抓获一名盗窃电动自行车车内物的嫌疑人。

5月17日上午,市民周女士(化名)外出办事时将电动自行车停在城桥镇鳌山5队南侧的江堤边,并将一只装有证件和现金的皮包锁在电动自行车座位下面。

不久,周女士听到“啪嗒”一声撬锁声,抬头便看到一年轻男子正猫着腰站在自己的电动自行车旁,形迹可疑。周女士连忙奔过去,年轻男子见状立即转身逃跑。周女士跑到自己的电动自行车边,发现自己锁在座椅下的皮包不见了,随即报警。

接警后,城桥镇派出所民警迅速展开侦查,于5月18日18时将嫌疑人黄某抓获。到案后,嫌疑人黄某对犯罪事实供认不讳,同时交代了案发当日另一起盗窃电动自行车车内财物的犯罪事实。两起盗窃案中,嫌疑人黄某共盗窃人民币2215元,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之规定,涉嫌盗窃罪。目前黄某已被警方依法刑事拘留。

警方提示:电动自行车不是“移动保险箱”,市民切勿将贵重物品或现金放置在电动车的车前储物盒、座椅下面或者后备箱内。临时停放时应对车辆上锁、拿走贵重物品,并尽量停放在有人看管或有监控的停车位内,以防被盗。

06-19 01: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