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推进科技创新中心建设条例》于今年5月1日起施行。《条例》重视创新主体建设,加快培育战略性科技力量。《条例》的出台明确了新型研发机构的改革和创新导向,为新型研发机构体制机制创新提供了强有力的制度保障,必将进一步激发新型研发机构的创新活力与动力。

近年来,国内新型研发机构作为区域创新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已经表现出巨大的发展潜力,在推动区域经济全方位发展中发挥了重要作用。新型研发机构现已成为上海市提成基础科学研究能力,促进创新源头培育的重要抓手,是上海市提高创新策源能力的重要创新主体。

有别于传统研究机构,新型研发机构并不只专注于上游科学研究,也不只针对技术的开发或成果转化,而是汇集政产学研,合理地将原始创新、技术研究、成果转化、人才培养和企业孵化等多个方面结合在一起。目前各新型研发机构按照“实体办院、投管分离、市场化运作、专业化运营”的运行模式,具有政府导向、去行政化、体制机制灵活以及政学研高度协作等特点,充分发挥出协调经济与科技发展的重要作用。新型研发机构基于知识创造、知识转移共享、知识溢出等功能服务于科创中心建设,着力破解我国科技创新发展过程中面临的关键核心技术“卡脖子”、创新链条“肠梗阻”、人才引进与培育平台缺乏等难题,现已成为上海市科创中心建设的重要创新主体和战略性科技力量。

以上海张江综合性国家科学中心中的新型研发机构为例,上海张江高校协同创新研究院在新材料、新能源、生物医药等领域进行了关键核心技术的攻关突破,中国科技大学牵头的量子信息与量子科技前沿卓越创新中心、同济大学牵头的张江干细胞产业基地和中美干细胞研究中心、上海科技大学牵头的机器学习与虚拟现实平台和多时空尺度生物影像平台等都在生物医药、半导体、人工智能等领域充分发挥了创新策源功能。而且新型研发机构采取市场化运作,并在运行过程中引入金融资本,加速科技成果的转移转化,现已成为上海建设科创中心过程中推动科技成果转化为现实生产力、推进创新创业的生力军。同时,人才是创新之源,新型研发机构现已成为集聚国内外顶尖人才、推进产学研一体化发展的创新平台。推动新型研发机构的发展,使之成为上海人才集聚和人才培育的新平台和新载体,能为上海建设全球有影响力的科技创新中心提供不竭的创新源泉。

在全球科创中心建设过程中,制度优化更是激发了新型研发机构创新“活力”。从2019年3月上海发布《关于进一步深化科技体制机制改革增强科技创新中心策源能力的意见》,到2019年4月印发《关于促进新型研发机构创新发展的若干规定(试行)》,再到将于2020年5月正式实施的《上海市推进科技创新中心建设条例》,上海市逐步形成了促进新型研发机构创新发展的制度体系和政策导向,并致力于将制度优势转化为制度效能,持续激发新型科研机构机构创新活力。

2020年是上海市形成科创中心基本框架的关键冲刺之年。应着力推进新型研发机构体制机制改革先行先试,强化科技创新中心建设的制度供给,打破体制机制藩篱,强化创新主体建设,加快培育战略性科技力量。首先,在政策层面应从定义、特征、所需条件等方面明确新型科研机构的定位,并明确政府补助政策的具体操作流程,改善相关机构工作人员内部管理机制,优化财政投资结构,政府可以主导成立相关扶持基金,以股权等形式共担风险、共享收益。同时,政府要抓紧制订和完善针对新型研发机构管理的具体措施及配套办法,实行差异化的认定标准和管理原则,并加强新型研发机构的统计分析工作。最后,应明确新型研发机构的市场化运作机制,打通科学研究、人才培养、企业孵化等各个环节,完善投资成果回报以及服务成果回报的收益模式,力争各项回报实现研究院与创新团队共享机制、实现合理分配;还应建立以市场需求为导向的,评价考核市场化的新型研发机构人才机制,吸收多元化的创新人才,形成人才高地,从而更好地支撑地区科创中心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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