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程序猿”投简历、约面试,终于找到一家心仪的科技公司,正打算一展宏图,没想到,科技公司竟“挂羊头卖狗肉”,实际上是一家“网络赌场”运维公司。日前,经徐汇区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徐汇区人民法院以开设赌场罪依法判处被告人丁某、安某、钱某等十二人有期徒刑四年至有期徒刑七个月不等,并处罚金人民币五万元至七千元不等。
2016年8月起,被告人丁某以博某公司为名,在本市某地设立固定办公地点,伙同被告人安某、钱某、柯某等多名员工,开发了一款名为“派乐棋牌”的手机端棋牌软件,提供技术支持并收取服务费。
该软件内置10款左右小游戏,有百家乐、斗地主、斗牛、炸金花、捕鱼、德州扑克、水浒传等。其中涉及赌博类的游戏,玩家都需要充值获得金币才能玩,费用从起初的1元人民币兑换1万金币,逐渐改为1元兑换1金币。玩家的金币也可以提现,比例也是1:1,但是会按照提现金额扣除2%的手续费。同时,赌场还会从赌博的赢家获利中抽取5%牟利。为了推广软件,公司还开发了代理充值系统(由安某牵头开发),赌场再与代理商分成。
公司的日常运营中,有一套严密的工作分工和运作流程:丁某作为总经理,全面负责、管理公司所有业务;安某主管游戏策划(负责代理系统和德州扑克业务);钱某主管客户端前端(负责游戏界面开发功能业务);柯某主管C++团队(负责服务器运行、游戏编程和修复bug),刘某某和陆某是该团队的主要员工;何某主管PHP团队(负责软件服务器后台、分析代码和修复bug),何某不在时,由开发人员刘某管理;胡某主管游戏前端开发(负责游戏界面展示业务);陈某主管游戏运维(负责游戏代码内部测试);杨某主管游戏测试(负责游戏测试运行);毕某主管软件后台开发和维护(负责维护代理系统)。
安某、钱某、柯某等八名主管为公司的技术骨干,知晓软件的赌博性质,参加丁某定期召开的会议,商讨为赌博软件提供技术支持,再将开会内容向刘某、刘某某和陆某等员工传达。公司有一台源代码服务器,开发人员会将相关开发代码上传到服务器,再上线软件。
2018年8月10日,有网友在下载该软件后,发现这是一款赌博软件并立刻报警,徐汇公安旋即破获了这一犯罪团伙。经鉴定,从博某公司数据库中检出订单记录15万余条,订单总额为7378万余元,收取服务费至少达200余万元。
检察院认为,本案中,丁某等十二名被告人对所开发软件的充值、提现、抽水功能有明确认识,在明知是赌博网站的情况下,仍提供软件开发、技术支持等服务,并收取服务费用达200余万元以上,根据最高法、最高检、公安部《关于办理网络赌博犯罪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属于开设赌场罪的共同犯罪,因收取服务费用数额达到规定标准2万元的5倍以上,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三百零三条第二款规定的“情节严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