侵犯公民人身自由权每日赔偿315.94元

2019-05-15信息快讯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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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今天下发通知,自2019年5月15日起作出的国家赔偿决定涉及侵犯公民人身自由权的赔偿金标准为每日315.94元。

据了解,国家统计局2019年5月14日公布,2018年全国城镇非私营单位就业人员年平均工资数额为82461元,日平均工资为315.94元。

国家赔偿法规定:“侵犯公民人身自由的,每日赔偿金按照国家上年度职工日平均工资计算。”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要求,各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自2019年5月15日起审理国家赔偿案件时按照上述标准执行。

来源:综合中国网、中广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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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王星

责任编辑:付鑫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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