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意!非机动车借道行驶后,不迅速驶回非机动车道,罚!

2019-05-24信息快讯网

注意!非机动车借道行驶后,不迅速驶回非机动车道,罚!-信息快讯网

5月23号上午,普陀交警在光新路凯旋北路西47米处对违法当事人纪某实施的非机动车借道行驶后不迅速驶回非机动车道的违法行为处以罚款3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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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月23日上午10时,普陀交警在长寿路武宁路口东约0米处,对违法当事人李某实施的“行人不在人行道内行走,情节轻微”,处以警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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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月24号上午,普陀交警在中山北路武宁路口对违法当事人彭某实施的非机动车不按规定载物的违法行为处以罚款50元。《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七十一条对非机动车载物有明确的规定,“自行车、电动自行车、残疾人机动轮椅车载物,高度从地面起不得超过1.5米,宽度左右各不得超出车把0.15米,长度前端不得超出车轮,后端不得超出车身0.3米”。

据悉,普陀警方将继续在辖区各主干道路口以及中环百联、环球港、我格广场等大型商圈以及交通违法行为常见、多发路口,开展非机动车、行人等交通违行为集中法查处行动,着力整治各类突出交通违法行为。


作者:张晓鸣
编辑:何易
责任编辑:邵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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