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史补注》与史注传统

2018-06-15信息快讯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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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轻时的陈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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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寅恪序言


《辽史补注》的问世,可以看作是前辈辽史大家对史料做加法的扛鼎之作,无疑会成为后学晚辈不断汲取营养、开拓创新的根基所在。站在巨人的肩膀上,新生代辽史学人有责任在不忘加法的同时,尝试减法,立中有破,破中有立,不断推动整个研究领域的深化与发展。

著名辽金史专家陈述(1911—1992)先生所著《辽史补注》近日在中华书局出版,诚可谓辽史学界一大盛事。此书始撰于上世纪30年代,历经数十载的改撰增补,至作者去世时仍未完全定稿,实乃陈先生最重要的遗著,更是其毕生研究辽史之结晶。全书依元修《辽史》旧有卷帙,先录原文,继而广征相关文献,逐段加以补注。据粗略统计,《补注》所引文献逾九百种(参见景爱《陈述学术评传》附录三《辽史补注征引文献》,花木兰出版社,2006年;按其所据为出版前之稿本),虽然此项数据对直接征引与转引文献未加区分,所得结果当较实际情况为多,但仍可大致反映陈先生在蒐罗史料方面所投入的心血及取得的成就。今本共编为十册,排版字数约240万字,较原中华书局点校本(主要点校者亦为陈述)之90万字,增广颇多。如此鸿篇巨制,堪称辽代史料之渊薮,治斯学者自须常备案头,反复研磨,其中的学术意义也只有在研究各具体问题的后来人与之产生对话、碰撞时才能真正彰显;同理,对于这笔学术遗产的全面评价,当然也需要学界经过很长一段时间的消化吸收方可切实展开。与书中宏富的内容一样,《辽史补注》的编纂形式本身亦颇值得考究,其中不仅关涉到古代史书补注传统之源流、优长与不足,同时也蕴含着对辽史学界既有成果的总结、对新兴取向的提示,本文即尝试从这一角度略作管窥。

从陈寅恪 《辽史补注序》说起

上世纪40年代初,陈述撰成《辽史补注序例》(中华书局本题作《自序》),陈寅恪为之序,开首即云:“裴世期之注《三国志》,深受当时内典合本子注之薰习,此盖吾国学术史之一大事,而后代评史者局于所见,不知今古学术系统之有别流,著述体裁之有变例,乃以喜聚异同,坐长烦芜为言,其实非也。”陈寅恪提出此说实际上是基于两个背景:其一,南朝宋裴松之注《三国志》是现存第一部以大量增补史事为主要内容的史注著作;其二,以刘知几为代表的后世史评家多批评裴氏 “喜聚异同,不加刊定,恣其击难,坐长烦芜”(《史通·补注》)。陈寅恪认为裴注所开创的史注传统取材详备,实有保存史料之功,又见陈述《序例》“所论宁详毋略之旨”正与此合,故称“《补注》之于《辽史》,亦将如裴注之附陈志,并重于学术之林”。《辽史补注》在正式问世之前的七十多年间一直享有盛誉,为学界所期待、瞩目,很大程度上与陈寅恪此序的高度评价及其中所论古史补注传统源出佛典说的广泛流传密不可分。

将《三国志》裴注这类史注体例之渊源追溯至佛家经典合本子注,是陈寅恪的著名论断之一,除此序文外,尚见于氏著 《杨树达 〈论语疏证〉序》《读 〈洛阳伽蓝记〉书后》《徐高阮重刊  〈洛阳伽蓝记〉序》诸文。所谓“合本子注”并非佛典固有成词,而是陈氏提出的一个新概念。他在《支愍度学说考》称“中土佛典译出既多,往往同本而异译,于是有编纂 ‘合本’以资对比者焉”,“其大字正文,母也,其夹注小字,子也,盖取别本之义同文异者,列入小注中,与大字正文互相配拟,即所谓‘以子从母’,‘事类相对’者也”。可知,陈氏所谓“合本子注”是指汇集不同佛经译本,制成“合本”,加以比较研究,以一本为正文(母本),复以小注形式呈现异文(子注)。他认为裴注聚异同、存史料之法即受此影响。有研究者指出,“合本子注”概念的核心当在于  “合本”,而陈氏本人对于这一概念的理解和阐述亦存在前后矛盾之处(参见吴晶《陈寅恪“合本子注”说新探》,《浙江社会科学》2008年第 12期;于溯《陈寅恪“合本子注”说发微》,《史林》2011年第 3期)。

对于陈氏援内典为裴注来源的观点,周一良表示过明确质疑,认为裴注“多为补遗订误,而非字句出入,往往连篇累牍,达千百言,这与同本异译简单明了的情况有很大不同”(《魏晋南北朝史学著作的几个问题》,收入《魏晋南北朝史论集续编》,北京大学出版社,1991年),指出了二者在注释内容和篇幅方面的巨大差异。胡宝国则在肯定周说的基础上进一步着眼于经学影响的消退、南朝知识至上的风气及晋宋之际书籍整理、学术总结的盛行等方面分析了裴注的成因(参见《汉唐间史学的发展(修订本)》,北京大学出版社,2014年;《知识至上的南朝学风》,《文史》2009年第4期;《东晋南朝的书籍整理与学术总结》,《中国史研究》2017年第 1期),从历史背景的角度重新解释了裴注的出现,客观上也消解了陈氏之说。尽管仍多有论者力主陈说,但似乎又都无法提出切实的论据,如认为“合本子注对史注内容是否起到影响或许还存在争议,但在体式上,子注对史注,尤其对史书自注无疑产生了许多积极的作用”(赵宏祥《自注与子注》,《文学遗产》2016年第 2期),其所谓子注体式是指史书小注的出现始于裴注,这显然忽视了经学注解中早已出现的小注传统  (如最为典型的汉代章句等)。而裴松之本人即为当时的经传学家,著有《集注丧服经传》,其以经学之小注形式融史学之时代内容,似更近情理。综合现有研究成果来看,陈寅恪之说从内容、形式等方面都很难得到史料的支撑。中国古代史书补注传统的出现似乎还是应该放在史学脱胎于经学而在魏晋以后逐渐取得独立地位的内在理路中理解,晋宋之际的社会风气、物质学术条件的转变构成其背后的实际动因。

陈寅恪《辽史补注序》在上引开首一段后又称 “赵宋史家著述,如 《续资治通鉴长编》,《三朝北盟会编》,《建炎以来系年要录》,最能得昔人合本子注之遗意”,是将南宋史家长编考异之学亦归于合本子注之余脉。似乎在陈氏看来,凡以小注保存不同材料之史注皆可溯源于此。但这里存在的问题就更为明显:首先,史家自注与后人补注在功能上存在本质区别,著史者自撰考异,实欲明正文去取之原则,信以传信,疑以传疑,而与后人补注前史时尽力蒐罗、铺陈排比大异其趣;其次,宋人长编考异之学始自司马光《通鉴考异》,陈氏所举南宋三史皆祖法于此,然温公《考异》并非附于《通鉴》原文,而在书外别本单行,与前代史注判然有别,更与佛家合本子注相去甚远。

《辽史补注序》又云:“回忆前在孤岛,苍黄逃死之际,取一巾箱坊本《建炎以来系年要录》,抱持颂读。其汴京围困屈降诸卷,所述人事利害之回环,国论是非之纷错,殆极世态诡变之至奇。然其中颇复有不甚可解者,乃取当日身历目睹之事,以相印证,则忽豁然心通意会。平生读史凡四十余年,从无似此亲切有味之快感,而死亡饥饿之苦,遂亦置之量外矣。由今思之,倘非其书喜聚异同,取材详备,曷足以臻是耶!”从中可以看出,陈寅恪之所以对于“喜聚异同,取材详备”的注史体裁大加推许,特别表彰佛家合本子注形式的积极影响,甚至带有强烈的感情色彩,实与其切身遭际、国家命运有关,似不可一概以学术因素论之。

“考证之学,譬如积薪”

裴松之开创聚合材料、补注史书之传统,但在此后相当长的历史时期中,这种体裁并未取代原本的名物训诂之法而成为古代史书注解的主流。直至清代乾嘉时期,考据学风大盛,与此史书补注之旨颇相契合,因而涌现出一批模仿裴注之作,如惠栋 《后汉书补注》,杭世骏 《三国志补注》 《金史补阙》,赵一清  《三国志注补》,彭元瑞、刘凤诰 《五代史记补注》等。其中与  《辽史》相关者,主要为厉鹗 《辽史拾遗》、杨复吉 《辽史拾遗补》,而将此二者合为一书,正构成了陈述先生撰作 《辽史补注》的萌芽和基础 (参见《辽史补注后记》)。 《辽史补注序例》称 “补者效禇少孙之补 《史记》,注者效裴松之之注三国”。其实,全书补撰的部分只占很小一部分,主要还是注文,可见此书的基本定位就是远祖裴注,近仿厉、杨二氏之书,以后者为实际基础再行增补。

清末民初,补注之学出现了继乾嘉之后的又一个高潮,如唐景崇《新唐书注》,王先谦《汉书补注》《后汉书集解》《新旧唐书合注》,吴士鉴《晋书斠注》等,皆属此类。针对刘知几批评补注之体为“吐果之核、弃药之滓”,陈述先生在《辽史补注序例》中反驳曰:“有未尽然者,即补注所资,是否为修史时所已见,纵令修史所捐,是否仍有助于考史,是则王先谦、吴士鉴、唐景崇等所以仍有两汉、晋、唐诸书之补注也。”显然,陈先生是有意识地将自己的工作纳入到传统注史的谱系之中,《辽史补注》亦可看作是当时学术风尚影响下的产物。

同时还应该注意到,《辽史补注》之作,实际上是对有清以来关于  《辽史》实证研究成果的全面吸收。除厉鹗、杨复吉二书外,书中引用了大量清人关于 《辽史》及辽代史事的考证,主要包括顾炎武  《日知录》  《读史方舆纪要》,朱彝尊 《曝书亭集》,姜宸英《湛园札记》,何焯《义门读书记》,乾隆殿本《辽史》考证,钱大昕《廿二史考异》《十驾斋养新录》《养新余录》《潜研堂集》《诸史拾遗》,赵翼《廿二史札记》,王鸣盛《十七史商榷》,清廷官修《满洲源流考》《日下旧闻考》,李友棠 《辽史纪事本末》,毕沅《续资治通鉴考异》,江师韩《韩门缀学》,阮葵生《茶余客话》,俞正燮《癸巳类稿》,周春《辽诗话》,道光殿本《辽史》考证,梁章钜《浪迹丛谈》,张穆《蒙古游牧记》,戴熙《古钱丛话》,何秋涛《朔方备乘》,文廷式《纯常子枝语》,李慎儒《辽史地理志考》等数十种(除此之外,朱明鎬《史纠》、徐乾学《资治通鉴后编·考异》、邵晋涵《旧五代史考异》、姚范《援鹑堂笔记》、秦蕙田 《五礼通考》、沈家本《历代刑法考》、汪辉祖《九史同姓名略》等书亦有对《辽史》的考证研究,《补注》未及征引)。同时,民国年间专门考订  《辽史》之著作如陈汉章 《辽史索隐》、若诚久治郎 《辽史索引》、谭其骧《辽史订补》、张元济  《辽史校勘记》、罗继祖 《辽史校勘记》、冯家昇  《辽史初校》等,亦成为陈述先生的直接资料来源。这些考证成果都以校补、考据为共同特点,一方面构筑了  《辽史补注》的创作基础,另一方面也规定了长期以来辽史研究的基本取向。

《辽史》向以简陋著称,对于辽史研究者而言,“穷尽史料”既是可能的,也是必须的

(参见刘浦江 《穷尽·旁通·预流:辽金史研究的困厄与出路》,《历史研究》2009年第 6期),而补注这一体裁正是在实证层面穷尽史料的最好方法,陈述先生更是这方面的先行者、实践者。从《辽》到《全辽文》,从《辽金闻见汇录》到《辽会要》,无一不是这一取向的体现,直至《辽史补注》蔚为大观。

综上可知,《辽史补注》既可视作补注传统作用于  《辽史》研究的集成之作,又是对有清以来考订辽代史事成果的倾力囊括,同时也是陈述先生毕生学术追求的收束凝缩,具有多重的总结性质。此书的问世,在某种意义上讲,标志着辽史研究史料体系的基本确立。在史料匮乏的辽史研究领域,新材料的开拓往往是可遇而不可求的。就可预期的未来而言,元修《辽史》在史料体系中所占据的核心地位仍然不可撼动。探索新史料的工作当然永远不会停歇,只不过,经过 《辽史补注》“竭泽而渔”式的蒐讨,后来者很大程度上只能在其基础上进行局部、零星的补充,而很难从根本上改变、突破这一史料体系的主体架构。

关于《辽史补注》一书对既往研究的继承、总结性质,陈述先生有着明确的认识和清晰的表述。《补注序例》称“寅恪先生有言:‘考证之学,譬如积薪。’今即就前贤所积者,续为增补,用资参证。”此处借用陈寅恪“积薪”之喻,不过揆诸陈氏原文,似与此处《序例》引述之意略有差别。该句见于陈氏《三论李唐氏族问题》(《金明馆丛稿二编》,生活·读书·新知三联书店,2001年,第 346页):“夫考证之业,譬诸积薪,后来者居上,自无胶守成见,一成不变之理。寅恪数年以来关于此问题先后所见亦有不同,按之前作二文,即已可知。”其中所强调者本为后来居上,后出转精之意。陈述先生引用此说并稍改原义,所欲突显的无疑是《辽史补注》不断累加、层层递增的特点,而这种特点实际上关涉到补注之体及辽史研究所存在的某些方法论层面的问题。

“返于《辽史》之前”

陈述先生在 《补注序例》中将撰作此书之目标概括为“但愿返于 《辽史》之前,使大辽一代北方诸族及其与中原相涉之史迹,汇集于此,信而有征”。类似的义涵在三十年代所作 《自序》中还曾表述为“至于把颠倒了的历史再颠倒过来,更需要丰富准确的史料,更需要广聚异同”。其中“返于 《辽史》之前”、 “把颠倒了的历史再颠倒过来”的提法与当今史学界常常探讨的“接近或回到历史现场”颇有几分神似,反映了陈先生作为一名现代史家的学术追求。

在陈先生看来,实现上述目标的主要途径在于不断地汇集史料、广聚异同,其以“积薪”为喻强调不断累加、层层递增的重要性正在于此。我们姑且将这种研究方法称作对史料做“加法”,即以一种核心史料为基本骨架,广泛蒐罗各种不同材料,不断地填充血肉。史料多一分,我们对问题的认识可能就丰富一点。从这个意义上讲,补注之体可以称得上是对史料做加法的典范。就《辽史补注》而言,元修《辽史》自然构成了其中的骨架,而补充的诸多材料则是从局部、细节上对其进行补充与修正。

毫无疑问,在史学的积累阶段,史料的“加法”具有极其重要的奠基作用。然而问题在于,只凭借这样的“加法”究竟能在多大程度上达到“返于《辽史》之前”的目标呢?

汉魏时期,史学附庸于经学,史注亦脱胎于经注。补注之体创于晋宋之际,其重要背景是史学逐步从经学中独立出来。但此种注释体裁的基本操作逻辑始终带有明显的经学色彩,即将史著视作一经典文本,以他书加以附益、补充。在这样的脉络和视野下,注史者往往会在不自觉间先接受所注史书呈现出的叙述框架,再以其他史料参合、补正,而对于史书本身的生成过程、文献源流、史料层次及叙述策略,似乎缺乏必要的甄别和研判。这在古代经史注家那里自然无可厚非,但若着眼于现代的史学研究,则或稍有未安之处。

以《辽史》为例,其中纪、志、表、传各部分多有元朝史官杂抄诸书所新作者,并无辽金旧史原本之独立史源作为依凭,因而这些文本很大程度上只能视作元人对于辽朝历史的理解和再阐释,或可名之曰 “元人的辽史观”。这种理解、阐释往往与辽朝当时的实际情况存在着较大的差距。如《营卫志·部族上》一直被视作研究契丹建国以前部族发展历史的核心文献,但这其实是元人杂糅中原历代正史契丹传及辽金旧史零星记载而成的一部二手文献,其中所述辽代部族的定义、契丹早期史的发展脉络,对研究者产生了巨大的误导;又如《百官志》亦为元人抄撮旧史纪、传敷衍成篇,其所构建的辽代官制体系可谓漏洞百出,根本无法反映当时的实态;再如 《部族表》《属国表》之设,特别是所谓“部族”、“属国”之区分,常常成为研究者热衷讨论的议题,但实际上辽金旧史并未设“表”,上述称谓皆系元人新作时强立之名目,自然不可以此讨论辽代的族群关系和国际关系。这类存在系统性、方向性问题的文本在元修《辽史》中比比皆是。如果不对其加以彻底批判、拆解,而仍以其中所见叙述框架为基础加以补注、增广,就很容易被元人的辽史观所牵引,随着《辽史》既定的口径去讲述辽朝当时的史事。如此一来,距离“返于《辽史》之前”的目标恐怕会越来越远。

以上论说绝无苛求贤者之意,而是希望能够在充分尊重、利用前人积累的基础上,从当代学术的问题意识出发,提出另外一种视角和方法,即有时候我们在对史料做加法的同时,也需要适当考虑  “减法”。我们一方面要处理支离破碎的史料,另一方面又需要审慎地考虑史料背后所隐含的整体叙述。一种历史叙述的整体性、连续性越强,越容易被我们先入为主地接受,然而这样的历史叙述其实更加值得警惕。与传统的史注工作不同,面对核心文本所呈现出的看似整饬的历史叙述,我们要做的首要工作或许应该是抽丝剥茧,正本清源,通过区分不同叙述主体、不同来源的史料,剔除干扰性因素,尽力回归历史主体自身的叙述,继而展开进一步的分析、研究,必要时需要以打破既有历史叙述连续性的方式来求得新的连续性。如此对待史料的态度,或许更有助于我们突破元修 《辽史》的禁锢,接近辽朝当时的历史现场。

“加法”与  “减法”,并非截然对立的两种视角,而是相辅相成,互为表里。所谓  “加法”通常表现为考据举证、网罗材料,而所谓“减法”则可以归结为基于文献源流意识的史料批判。在做加法之前,首先须对所获材料进行批判、甄别,将其置于不同的叙述脉络和史料层次中加以考量、运用;而在做减法之时,自然亦离不开排比、参证之功,只有在充分掌握史料的基础上方可能开展切实、有效的批判。因此,二者其实应该是现代学术视野中史料处理方法的一体两面,只不过在既往的辽史研究中,我们对于加法强调较多,而对减法的关注则颇显不足。

《辽史补注》可以看作前辈辽史大家对史料做加法的扛鼎之作,无疑会成为后学晚辈不断汲取营养、开拓创新的根基所在。站在巨人的肩膀上,新生代辽史学人有责任在不忘加法的同时,尝试减法,立中有破,破中有立,不断推动整个研究领域的深化与发展。



作者:苗润博(作者为北京大学历史学系博士研究生)  
编辑:范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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