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9月22日,桑女士将该套房卖了500万元。2014年11月27日,桑女士与买主到海淀地税二所办房屋过户,窗口工作人员审核其材料,称其购房“未满5年,不能享受营业税、个人所得税等减免政策”。最终,桑女士被征缴税费79万余元。但是,桑女士认为,该房早满5年,应享受减税政策,故先后向海淀地税二所、海淀地税局提出行政复议。两家单位均出具行政复议决定,认为征税合法。
对此,海淀区地税局代理人在庭上辩称,桑女士的契税是在2014年4月份缴的,房产证是在2014年9月份办的,都没满5年。2015年5月13日,海淀地税局就此案举行了公开审理会议,审查结果仍是桑女士购房时间不足5年,故海淀地税二所对桑女士征税的行政行为合法有效。
该案没有当庭宣判。不论该案结果如何,对于纳税人来说,在契税申报缴纳上,都应增强法律意识,以避免不必要的支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