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司改:入额检察官“一人一档”终身制将运行

2015-09-06信息快讯网

人民网上海9月6日消息,今天(6日)下午,上海市检察院召开全市检察机关深化检察改革试点工作推进会,对贯彻近期出台的《关于进一步深化上海检察机关司法体制改革试点工作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作出部署。

《意见》明确,要赋予检察官独立依法决定权力,也要坚持检察一体化原则,保证上级检察院、检察长、检察委员会对司法办案工作的领导权。对于不同性质的检察工作,检察官被授予不同的权力。如审查逮捕、审查起诉等刑事检察工作,检察官可直接作出审查决定,而重大、疑难、复杂案件可由检察官办案组审查决定,必要时报请检察长、检察委员会决定;贪污贿赂等职务犯罪侦查,主要由主任检察官带领检察官办案组办理,重要事项由检察长决定;履行抗诉、纠正违法意见等诉讼监督,根据办理的难易程度,可由独任检察官或检察官办案组办理。

《意见》明确要求符合条件入额的检察长、副检察长必须在司法一线直接办案。检察长、副检察长每年都应作为承办人办理一定数量案件,既承办重大复杂疑难、新类型案件,也要通过承办普通案件发现共性问题。在审核案件时,如果作出决定或改变承办检察官意见的,由检察长、副检察长承担办案责任;如果只进行程序性审核、文书审核的,仍由承办检察官承担办案责任。全程留痕邀请社会公众监督检察权行使为防止司法腐败、检察权滥用,在依法授权、合理放权的同时,

《意见》要求继续深化对检察官办案的监督制约。在上下级院之间、司法办案各环节之间、办案组织之间、办案组织内部,探索建立有效管用的监督制约制度。保证检察长、检察委员会对司法办案工作的管理权和领导权,加强对重大案件的指导和监督。

《意见》规定了对司法办案全过程的监管,做到办案全程留痕;规定了落实案件评查、个案评鉴制度,坚持对职务犯罪案件不起诉或撤案、捕后不诉等15类案件开展重点评查,对无罪案件、国家赔偿案件等7类案件进行个案评鉴,并作为检察官业绩评价和惩戒的依据;规定了办理职务犯罪案件,以及公开审查案件和远程提讯案件,都要严格实行全程录音录像制度。

《意见》对检察机关加大司法公开力度,主动接受社会监督提出要求。对存在较大争议或有较大社会影响的拟不起诉、审查逮捕、羁押必要性审查等案件,以及存在较大争议或有较大社会影响的刑事和解、提起抗诉案件,坚持开展公开审查;对案件当事人意见和社会投诉,建立和完善受理、反馈、跟踪和监督检查制度;保障律师依法执业权利,发挥律师在公正司法中的作用;通过开展“社会参与评议上海检察改革”活动,听取参评代表对改革的意见建议,积极回应社会关切和期待。

《意见》提出,对于因执法办案造成严重后果或恶劣影响等情况,探索完善追责制度,并且要区别故意责任、重大过失责任和监督管理责任,科学认定检察官应承担的司法责任。

《意见》同时对检察官队伍从严管理作出规定。对于违反《上海法官、检察官从严管理六条规定》的,一律免去检察官法律职务;违反《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的记录、通报和责任追究规定》和《司法机关内部人员过问案件的记录和责任追究规定》的,将严肃追究相关责任。

近期,上海市检察院还将建立检察官司法档案,对入额检察官实行“一人一档”,档案包括业务办案数据、职业培训、业务研修等客观完整信息,并将在9月底之前上海上线运行,为加强检察官的日常管理提供基础性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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