好心让朋友“搭便车”,却搭出个过失致人死亡罪被提起公诉

2019-05-21信息快讯网

“搭便车”现象在生活中屡见不鲜,比如下班后顺路将同事带回家等,但是,大部分人不知道,若在行车途中发生了交通意外导致乘车人发生伤亡情况,驾车人需要承担何种责任。答案是,驾车人不仅需要承担民事赔偿责任,严重的可能还需要承担刑事责任。

近日,松江区人民检察院就受理了这样一个因为搭车而发生事故的案件。

犯罪嫌疑人陈某与被害人曹某系朋友关系。某日,陈某欲驾驶无证三轮摩托回家,曹某向陈某提出了搭车的想法,虽然陈某开始时明确表示该三轮摩托车存在安全隐患,系农用运货车,不可以搭载乘客,容易发生事故,但在曹某的一再坚持之下,陈某也心存侥幸认为不会出事,最终同意搭载曹某。

路面监控显示,陈某驾驶上述三轮摩托车行驶至某小区道路内,曹某紧挨着陈某坐在三轮摩托车长条座椅上,并双手插兜、未做任何安全措施。当陈某驾驶车辆转弯经过一个减震带时,因车身颠簸导致未做安全措施的曹某往道路内侧倾斜,曹某控制不住重心,随即跌落。虽然陈某试图拉拽住曹某,但仍于事无补。最终曹某仰面跌落,且头部着地,经医院抢救无效死亡。经鉴定,被害人曹某的死因系颅脑损伤。

目前,松江区人民检察院以涉嫌过失致人死亡罪对犯罪嫌疑人陈某提起公诉。

尽管陈某在本起案件中看似无辜,但他用农用三轮车载人上路的行为确实违反了交通规则,并最终致使曹某遭遇了意外。检察官在此提醒大家,日常生活中,不要逼迫朋友做违法行为来为自己行方便,一旦出事故就会害人害己,而面对朋友的不妥当请求时,也应坚定立场拒绝。


作者:何易  李慧怡 
编辑:何易
责任编辑:钮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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