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财政经济委员会主任陈云到上海主持召开全国财经工作会议
财政方面,入城之初上海市财政税务系统遵循的是接管沈阳所形成的“原封不动、先接后分”方针,对原国民政府国税市税仍暂沿用旧制继续征收,只取消保卫团费、保安特捐等少量捐税和一些重复征税,收税方案采行自报实缴、轻税重罚原则,给处于恢复中的民营企业创造一定的宽松经营条件。随着上海工商业尤其是民营企业生产的逐渐恢复,税收收入也逐渐改善,到8月上海市政府已收支相抵,到10月上海即开始向中央财政上缴巨额资金。民营经济在这方面做出了巨大贡献,1949年底上海市工业企业单位20307户,其中国营143户,公私合营15户,私营20149户。到1950年,上海的税收总额已占全国税收的22%,上缴中央财政占全市财政收入比例达85%(当代上海研究所、上海市地方史志学会:附录“上海解放初期大事记(1949 -1952)”,《当代上海研究论丛(第1辑)》,上海社会科学院出版社2005年版),在支援全国方面做出了积极贡献。
金融方面,人民币依靠国家强制力逐渐成为市场唯一通行的货币,货币发行权在中央,而原来由民营金融业主导的利率形成机制也逐渐转为由中国人民银行主导。同时,原主宰全国金融体系的所谓“四行、两局、一库”均由人民政府接管,除中国银行和交通银行改组为专业银行,总管理处迁至北京外,其余均停业。尽管政府对上海民营金融行业加强了管理和整顿,但后者在解放初金融支持民营经济恢复发展方面还是发挥了重要作用。1949年6月至12月,上海金融业发放贷款近3800亿元人民币,其中民营金融业的放款比重在70%以上(《项叔翔在全国金融业联席会议上的发言》(1950年8月1日),上海市金融业同业公会档案S172-4-5)。在此支持下,三分之二的民营纺织印染厂,七成的民营面粉厂,部分其他轻工业和各类重工业工厂都得到了收购产品或加工订货的扶助,一大批民营企业得以恢复生产。
《华东区外汇管理法规汇编》第一辑(1949年10月,上海社会科学院图书馆馆藏)
物资方面,为了应对物资短缺和通货膨胀局面,上海市政府采取了向市场大量抛售、向市民实行平价粮配售、加强商品交易市场管理等措施。在中央统一决策和全国支持下,中央财政经济委员会从老解放区调棉花、从周边和产粮大省调大米、从北方调煤,依托上海陆续成立的系列国营商业机构加大对于市面上粮、纱、布、食油等的供应,单10月所抛售上述物资就回笼货币454亿元,而其中10月31日抛售布匹达17600匹,占当日市场总成交量比重达98.91%(全国政协文史和学习委员会编:《回忆城市接管》(下),中国文史出版社2017年版,第558、559页)。全国的统一调度支持,为上海平抑飞涨的物价提供了充足的物资“炮弹”,也为上海工业企业恢复生产提供了解放前趋于衰竭的原料和燃料供应,上海很快便恢复工业总产值全国第一的地位,并在对内贸易自由政策的支持下复又成为华东地区的物资集散中心。
作者:陈旭东
编辑:刘力源
责任编辑:任思蕴
来源:节选自陈旭东《上海1949:从金融重建到经济新生》,全文见2019年5月31日《报·学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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