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问:此次交管“放管服”改革在便利小型汽车驾驶证异地申领方面有什么新的举措?
答:近年来,为适应人员大流动、交通大发展的新形势,公安部门不断放宽驾驶证异地申领条件,简化申请手续,方便在户籍地以外地方生活、工作、学习的人员学车考证。
此次改革,公安部门积极回应社会关切,在认真总结评估前期措施实施情况的基础上,进一步放宽小型汽车驾驶证异地申领条件,推行全国“一证通考”。申请人可以持本人居民身份证在全国范围内任一地市直接申领小型汽车驾驶证(C1、C2、C5),不再需要提交居住证或居住登记凭证,进一步便利群众就近、自主考试领证。
对在内地工作、生活的港澳台居民,可以持港澳台居民居住证在全国范围内“一证通考”,在任一地市直接申领小型汽车驾驶证,无需提交住宿登记证明等证明、凭证。
新政实施后,小型汽车驾驶证所有业务实现全国“一证通办”,内地居民持居民身份证,在全国范围内任一地既可以新申请考领驾驶证,也可以补领、换领、审验驾驶证,无需返回户籍地,无需提交居住、暂住等各类证明。港澳台居民持港澳台居民居住证,可以在内地任一地市直接申请考领、补领、换领和审验驾驶证,无需提交其他凭证。
2、驾驶证异地分科目考试会给大家带来什么便利?
答:目前,群众在报名申领驾驶证,参加部分科目考试后,由于工作、学习、生活等原因需要到外地去居住,后续考试无法正常进行。现在通常做法是,将原有考试成绩作废,在现居住地重新申请、重新考试;或者专程返回原考试地继续考试,多次往返奔波,十分不便。
此次改革,针对群众反映的这一问题,公安部门在推进考试成绩全国联网基础上,推行小型汽车驾驶证异地分科目考试。申请人申领小型汽车驾驶证(C1、C2、C5)期间,已通过部分科目考试后,到外地工作、学习、生活的,可以申请变更考试地。一是申请地点,直接到现居住地车辆管理所申请变更考试地,无需返回原考试地。考试地可变更一次。二是申请手续,内地居民持居民身份证、港澳台居民持港澳台居民居住证可以直接办理考试地变更;其他人员及情形需提交的身份证件适用《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三是考试流程,办理变更考试地后,申请人就可以直接在现居住地预约参加剩余科目考试,已通过的考试科目继续有效。全部科目考试通过后,直接在现考试地领取驾驶证。
例如,小李同学参加完高考,在家乡报考驾驶证,考完科目一、二后到外地上大学,无法参加后续考试。新政实施后,就可以直接转到上学的城市继续参加剩余科目考试,领取驾驶证。这样,既可以方便其连续学驾、顺利考证,又可以避免两地多次往返、重复周折。
3、请介绍一下车辆异地转籍试点进展情况和下一步措施?
答:目前,车辆异地转籍需要车主在迁出地交验车辆、交回号牌、提取档案、申领临牌,再到迁入地提交档案、交验车辆、选号领牌,车主和车辆两头跑,往返周折多、周期长、成本高。
公安部门推出10项交管“放管服”改革措施,在上海等120个城市试点非营运小微型客车档案电子化网上转递,对于不涉及所有权变更的车辆转籍,变群众跑腿为数据跑路。一是转籍档案网上转递。对机动车迁出登记地的,申请人不再需要到迁出地车辆管理所提取纸质档案,档案信息通过网络转递给迁入地车辆管理所,减少了提取档案的等候时间,也减少了携带、保管、转交档案的种种不便。同时,机动车档案由纸质形式改为电子化形式,更有利于严格规范管理,降低伪造、篡改以及遗失的风险。二是转籍验车一次完成。在实现电子档案网上转递的基础上,简化迁出、迁入车辆登记程序。对机动车迁入异地登记的,申请人可以直接到车辆迁入地车辆管理所申请,不再需要回到迁出地车辆管理所验车,变“迁出、迁入地两次验车”为“迁入地一次验车”,减少群众两地间往返。
需要提示的是:该项措施将在开展试点的基础上逐步推广,目前全国已纳入试点的有120个城市,申请转籍业务的机动车迁出地和迁入地均为试点城市的,且机动车所有权未发生变更的,适用该措施。
4、问:便利摩托车检验方面有哪些新的便利举措?
答:为积极适应人员车辆大流动的新形势,近年来公安部门不断推出便利机动车检验的改革措施,放宽异地检车政策,优化车检服务措施,更好地方便群众出行。目前,全国已实现摩托车省内异地检验、小型汽车全国“通检”和私家车6年内免检。
此次改革,公安部门进一步扩大机动车全国“通检”范围,推行摩托车跨省异地检验,同时推行注册登记6年以内的摩托车免予检验,切实方便群众驾驶摩托车出行。一是实行摩托车跨省异地检验,申请人可以在摩托车使用地直接检验,申领检验合格标志,无需办理委托检验手续,方便群众就近检验。二是实行新登记摩托车免予检验,对新注册登记6年以内的摩托车,车主仅需在第2年、第4年、第5年分别按期领取一次检验标志,免予到检验机构上线检验。对注册登记超过6年(含6年)的,仍按规定每年检验1次。
5、问:针对车辆抵押登记有哪些新的便利政策?
答:随着我国汽车金融业态迅猛发展,群众贷款买车越来越普遍,办理车辆抵押登记的需求也同步迅速增长。为服务新业态发展,营造良好营商环境,公安部门积极推进减证便民新举措。
目前,办理机动车抵押登记需提供机动车所有人、抵押权人双方身份证明原件、抵押合同等材料,群众和企业反映提交资料多,特别是每笔业务均提交银行等抵押权人《营业执照》原件,多有不便。此次改革,公安部门针对症结所在,持续推进减证便民行动,进一步精简手续、优化流程,切实方便群众和企业快捷办理抵押登记,提升群众获得感和满意度。一是资料更精简。当事人申请办理机动车抵押登记时,对商业银行、汽车金融公司作为抵押权人的,在当地车辆管理所办理备案后,提交的身份证明可以为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营业执照复印件、抵押合同上的公章不仅可以使用实物印章,也可以使用具有法律效力的电子印章。二是办事更就近。积极推行在银行、汽车金融公司等金融机构设立登记服务站,群众可以直接在金融机构办理机动车抵押业务,不需要再到车管所办理业务,免于往返奔波。
6、问:在机动车号牌号码使用管理上,有哪些新的便民举措?
答:2017年,公安部门推行机动车号牌管理制度改革,推广应用全国统一的机动车号牌选号系统,实现号牌号码公开发放、公平选号,推行网上选号、“50选1”等措施,受到群众普遍欢迎。
此次改革,公安部门积极回应群众需求,推出更多便利群众选号新举措。主要是同一车主不同车辆号牌互换使用。对登记在同一机动车所有人(个人或者单位)名下同号牌种类的非营运车辆,可以申请车辆间互换机动车号牌号码,一年内同一车辆可以变更一次号牌号码。
需要提示的是:使用原号牌号码需要将涉及原机动车的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和交通事故处理完毕,安全技术检验和交强险均处于有效期内。此外,鉴于本市特有的机动车额度政策,额度性质不相同的车辆互换号牌时存在一定限制,具体号牌互换范围可咨询公安交通车辆管理部门。
7、问:请介绍一下推进4S店代办、方便群众办理新车登记上牌方面有哪些新举措?
答:交管服务社会化是优化服务供给、解决资源配置不足的重要途径,是织密服务网络、满足群众新需要的有效载体。此次改革,公安部门将在继续推进社会代办机动车登记服务的基础上,逐步推行汽车4S店代发临时行驶车号牌,群众在4S店可以现场购车、现领临牌,既方便群众购车后上路行驶,又营造良好营商环境,实现企业获益、群众满意。
8、问:在推进车辆购置税信息联网方面有哪些新的进展?
答:车辆购置税完税证明是办理机动车注册登记的法定凭证。目前,群众购车登记需要先到税务网点缴税、开具车辆购置税完税证明纸质凭证,再到车管所办理登记,缴税登记多头往返,不经济、不方便,纸质凭证还存在丢失、污损等风险。
为进一步深化“放管服”改革,贯彻新制定的《车辆购置税法》,在试点基础上,公安部门与税务部门共同部署全面推行应用车辆购置税电子完税信息办理车辆登记业务,为群众买车缴税、登记上牌提供便捷高效服务。
一是缴税渠道多元化。进一步丰富车辆购置税缴税渠道,推广应用自助缴税机,推行互联网缴纳车辆购置税,方便群众缴税。同时,为车辆登记业务向社会服务网点下放创造便利条件,更好推行购买车辆、缴纳税费、登记上牌等“一站式”服务。
二是信息传递实时化。群众办理车辆购置税纳税业务后,税务部门将购税信息实时传递至公安交管部门,实现信息共享、联网核查,有效杜绝利用伪造、变造车辆购置税完税证明办理车辆登记,严厉查处偷逃税收违法犯罪行为。
三是缴税凭证无纸化。缴纳车辆购置税后,税务机关不再打印、发放纸质车辆购置税完税证明。办理机动车登记的,无需提交纸质车辆购置税完税证明,车辆管理所可网上核查比对缴税信息,减少手续资料,提高办理效率,方便群众登记上牌。
作者:何易
编辑:张晓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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