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乡村治理新思路:“三治融合”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要加强农村基层基础工作,健全自治、法治、德治相结合的乡村治理体系。近年来,浙江省不断加强和创新乡村治理,努力打造“三治融合”,为全国创新基层社会治理提供浙江样板。
每月的5日和25日是宁波市象山县墩岙村“村民说事”的日子,这天,村里要讨论“喜事堂”该如何利用,小小的村会议室就挤进了30多位村民。但在以前,许多村民对村里的事情并不关心。
近几年,当地推行“村民说事”制度,把“村民想要的”和“村里想做的”结合起来,让村民和村干部面对面讨论问题、商量办法。
现在,“村民说事”制度已在象山县490个村推广,逐渐形成了“有事敞开说,有事要商议,有事马上办,好坏大家评”的“说、议、办、评”制度。
自治为基,法治为本。调解纠纷、讨论村务要靠群众参与,更要靠法律的保障。在湖州市安吉县余村的村民调解委员会中就有一位特殊的人,她是村里专门聘请的法律顾问李芳。最近余村要将闲置的房屋出租,合同李芳要把关。
村里的这份租赁合同根据民主议事规则,经过村委会、党员大会和村民代表大会集体商议过,但涉及到专业合同条款,李芳还是给出了不少修改意见。
村里的大事要讲法,小事更要讲法。现在邻里纠纷、事故赔偿等等,村民们第一个想到的就是找法律顾问来咨询。
在桐乡市梧桐街道桃园村,由退休干部、乡贤、村民小组长组成的“道德评判团”通过协商共议,评定“星级家庭”,并定期对各类问题进行点名曝光。
村民高美生家因为鸡鸭混养产生污水,一颗星都没有拿到。上个月底村里卫生考核,高美生和老伴把院子里里外外打扫了三回,拿到了村里颁发的“最快进步奖”奖状。
自治,让老百姓有了参与的活力,法治,为乡村治理提供了强有力的保障,而德治,更像是春风化雨润物无声一般,改变着老百姓的内心。如今在浙江,村民们都成为乡村治理的主要参与者、最大受益者和最终评判者。
来源:央视网
编辑:苏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