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服务业发展要以公益性为主市场化为辅
梳理中国裁判文书网公布的近五年的裁判文书发现,被认定构成犯罪的民营医院主要涉及骗取医保基金。据不完全统计,从2014年至2019年5月,此类案件已产生93份判例。在这些骗保案件中,作为被告单位的民营医疗机构,一般以合同诈骗被处以罚款。涉案的医院老板、管理者和医护人员,则多数被以诈骗罪判刑。(6月17日澎湃新闻)
此次骗保案件的报道,让民众又一次见识了部分民营医院的贪婪逐利。逐利原本没错,既然是社会办医,就是要让市场配置医疗资源,让民营医院挣钱。这是一门生意,而且是一门赚钱的生意。如果不挣钱,谁会去出资建医院呢?办医挣钱是不是不够高尚?我服务,你出钱,是市场规则,和“高尚”与否无关。
中国人讲究“君子爱财,取之有道”。所谓“道”,就是取财方式不能违背公序良俗,钱要挣得干净。不能为了挣钱不择手段,破坏规则,损毁道德,助长不良社会风气。显然,部分民营医院在“取之有道”方面做得不够好。从公开报道看,部分民营医院为挣钱不择手段的行为着实不少。
为什么会如此?因为医疗服务市场存在严重的信息不对称。病人可以知道自己得的什么病,但他不知道这个病到底有多严重、究竟该如何治疗、该吃什么药、是否需要住院、得住多久的院、出院以后医保如何报销等等,每一个环节都能让医院有足够的空间产生机会主义行为。如果医院采取纯粹的市场化方式经营运作,必然会设置绩效考核,树立“赚钱第一”的导向,那机会主义行为也就会不可避免地增多。总的来说,价值导向有问题,行为必然出现问题。这就解释了部分民营医院为什么屡屡“出事”。其实,公立医院在提供医疗服务的过程中也存在着信息不对称,同样也会出现上述问题,只是公立医院的公益性使其逐利性表现得并不强烈,加之运营受到较为严格的监管,因此问题不会那么多。
笔者以为,社会办医并非不可,医疗服务资源也并非不能利用市场来增加供给,只是必须要注意市场定位、市场化程度和市场监管。医疗服务业发展,要以公益性为主、市场化为辅。公益性为主,是让绝大部分人能看病,也看得起病;市场化为辅,是让一部分收入较高的人能购买到更为高端的医疗服务。如果民营医院和公立医院提供同质的医疗服务,且公立医院坚持公益性、民营医院坚持经营性,便会导致同质不同价,引发一系列医疗服务问题。因此,社会办医应当集中于高端医疗服务市场,公立医院则应坚持公益性办医,提供普惠性的医疗服务。当然,鉴于医疗服务市场信息严重不对称的特点,有关职能部门必须加强对市场经营主体的监管,从而尽可能地压缩医疗服务提供方的机会主义行为空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