季卫东评章莹颖案量刑:预防了情绪化但低估了受害者诉求
【导读】美国中部时间7月18日傍晚,北京时间7月19日早晨,中国访问学者章莹颖案凶手克里斯滕森被判处终身监禁且不得保释。担任章莹颖案候补陪审员的鲍勃表示,10名陪审员支持判死刑,2名陪审员坚持判处无期徒刑,因陪审团无法达成一致协议,被告最终被判处终身监禁。章莹颖父亲在判决后回应称:不赞同但接受判决结果,但希望能“带女儿回家”。讲堂第一时间专访了出差在北京的著名法学家、上海交通大学文科资深教授、中国法与社会研究院院长季卫东(讲堂第33、100期嘉宾),其从法治研究者的角度就此案量刑、美国陪审团制度等相关问题发表了看法。
判决结果在美国的刑事制度上已属最严厉处罚之一
:克里斯滕森被判终身监禁,不得假释、不得保外就医、不得减刑,他的余生将在监狱中度过。您对这一判决结果怎么看?
季卫东:很多人尤其中国人对这个结果不满意,大家的心情完全可以理解,因为这个罪犯的行为特别残忍。从现代法治制度设计的角度讲,刑事诉讼制度是以防止冤枉嫌疑人作为前提,在这个意义上来说,定罪以及量刑等各方面的制度规定较为严格。现在来看,判决证明了当事人是犯罪,定罪不成问题,但由于罪犯一开始就对此供认不讳,那么按照当地的法律,确实可以免于死刑。
终身监禁不许保释的意义,是为了防止再犯,符合美国的制度。从这一点上我们可以看到现代法治制度一个最大的功能,是防止情绪化,尽量冷静地来处理问题。在这个意义上,尽管我们对判决结果感觉到遗憾,我们认为像这样的罪犯给予极刑也无不可,但我们要尊重这个制度。另一方面,我们知道,国际社会对判处死刑有着不同的看法,判决结果从当地制度上来讲,没有问题。
终身监禁且不得保释,这在美国的刑事制度上已是属于最严厉的处罚之一,只要凶手认罪。当然,他的目的有可能是想先把这一结果定下来,之后再争取近一步减刑。现在的处罚结果已经达到了最大的限度。那么将来他能否达到减刑的目的,有待我们进一步观察。
美国陪审团制度的设置就是为了兼顾人性,制度以预防为主
:据美国公共广播公司芝加哥频道WTTW报道称,法庭宣判后,克里斯滕森低头微笑。在宣判时,法官表示:“陪审团对你的仁慈证明的是他们的人性,而不是你的品格。”就此案,您如何看待法律与人性的关系?
季卫东:从制度上来看,现代法律制度都不容许死刑。也就是说,我们仅仅出于报复的想法来进行制裁,不受现代刑法观念的认可,要根据证据,根据犯罪的程度来进行处罚。总的来说,这是一种非常理性化的处理,但也不失对人性的考虑,比如陪审团的参与。通过陪审团,我们看到一般的老百姓、非专家是如何看待这个问题,特别是在事实认定方面,要考虑一般市民的意见。从美国的法律制度上来看,它有人性的考成分。但另外一方面,我们看到,鉴于此案情节的严重性,民众希望进行严厉的制裁。因此,其制度的设计,最初是以预防冤案作为主要宗旨,惩罚犯罪是其次。
罪犯克里斯滕森接受审判
中国司法制度以预防与惩罚并重,因此,如在中国判决会有所不同
:陪审团决定判决在辛普森案非常明显,中美刑事法律存在差异,该案件如在中国会如何判决?从法制史上看这个案件(或陪审团制度)会产生多大的影响?
季卫东:从此我们可以看到中国与其他国家的不同。我们国家特别强调对犯罪的预防和惩罚,通过惩罚来达到预防的目的,同时也平息民愤,这就体现了对于人性的考虑较多。当然民愤的考虑也有可能会情绪化,但我国的制度确实有它的合理之处,即较充分地考虑被害人及亲属的主张。
但是,在美国或者其他现代法治国家的制度中,被害人在审判制度中没有独立的地位,他完全由公诉人从国家秩序的角度来进行公诉,其目的当然是为了防止情绪化,因为他的哭诉,他的遭遇等,都会影响量刑。公诉人代表的是公共的利益、国家的利益,同时也维护嫌疑人的权利。通过这种方式来防止冤案,但被害人的诉求在其中确实难以得到体现。
美国的陪审团制度主要是反映社会的一般常识,它既包括在事实认定过程中防止认识上的盲点,也是一种司法参与的形式,这是美国制度的特点。而中国的人民陪审员制度有很大的不同,在英美式的陪审制度中,陪审员只有在事实认定方面享有权利,在法律适用方面没有,而中国的陪审员和法官享有同样的权利。当然在这个过程中,为了防止外行因缺乏法律知识而影响到判决,所以往往职业法官起到了比较重要的引导作用,这是中国和美国在陪审制度上的不同。
日本类似案件出现导致刑事诉讼法的修改,被害人上升为当事人之一
日本有一个青年犯罪,杀死了一个年轻的主妇和她的孩子,她的丈夫希望从重处理,但被害人的诉求完全不能在制度上得到充分反映,于是在国内引起很大轰动。后来日本修改了刑事诉讼法,赋予被害人及其亲属以法律程序上的地位,让他们也成为当事人之一。
这是一种改进,但美国还没有这样的改进。这方面问题在法学理论上,在制度改革上,今后都应该加以考虑,包括被害人的心情、感情以及其他相关的诉求。但是陪审制度的目的总是要使审判简单,摒弃感情的因素,这是现代法治制度设计的一个非常突出的特点。在这个案件中尤其典型,比如被告的辩护人,以他的精神问题为理由来为其辩护,这在感情上能够接受,并且也是出于维护犯罪嫌疑人的权利。
寻回尸体的愿望可能实现,这或是罪犯向法庭申请减刑的条件之一
:罪犯至今未交代章莹颖尸体去向,章父要求其无条件地告诉其遗体下落,并带她回家,您作为法治研究者来看,认为这可能吗,为什么?
7月18日,在美国伊利诺伊州皮奥里亚,章莹颖家人抵达联邦法院(图片来源:新华网)
季卫东:我觉得被害人的亲属要求罪犯交代尸体的处理方式和所在地点,是合乎人情的,完全应该正当地提出来,这可能会变成罪犯和检方讨价还价的一个理由,但另一方面也可能是他残忍犯罪方式的呈现。从愿望的意义上来说,章父的这一希望是有可能实现的,但从美国的法律制度上来看,被害人的亲属因为没有法律上的独立地位,这个诉求不能充分表达出来。比如说对于章莹颖的尸体在哪,凶手到现在没有招供,这有可能会成为他与检方交易的一个因素,最后以达到减刑的目的,等等。或者说,他避免把非常残忍的细节透露出来,也避免陪审团作出对他不利的判决。认罪被认为是一种悔过的表现,但罪犯如果连被害人的尸体去向都不肯交代,说明没有直接的悔过。以这个案件为契机,我们可以进一步讨论美国这种现行法律制度的弱点,虽然它的优势是防止嫌疑人的权利被侵害造成冤案,但弱点是忽视被害人及其亲属在诉讼上的地位和诉求。
美国社会因强调自由而突出“坏人理论”,因此海外学子要学会自我保护
:这个案子发生以后,对于不断出去留学的年轻学生或者海外公民,可以得到一些什么教训或者启发? 他们如何保护自己的生命安全?
季卫东:中国传统的社会价值观是性善论,特别强调道德,而美国人种众多,是个非常复杂的社会,强调的是“坏人理论”,所以需要靠法律来保护权利。在这一案件中,我们可以看到被害人当时忽视了这一点,她认为克里斯滕森是学校的人就可以放心。美国是个人对自己负责的社会,它有充分的自由,但也需要自己对自己的选择负责,所以在国外我们要有更多的保护意识,不要轻信他人,更不要轻信他人表面的善意,毕竟美国不像中国处于一种关系性社会。
(李念采访,袁琭璐、王舒整理)
编辑:袁琭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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