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质量对外开放②】制度型开放:我国新一轮自贸区建设的理论逻辑
编者按:日前,国务院印发《中国(山东)、(江苏)、(广西)、(河北)、(云南)、(黑龙江)自由贸易试验区总体方案》指出,要“更好服务对外开放总体战略布局,把自贸试验区建设成为新时代改革开放的新高地”。由此,光明网特约请各高校专家学者,推出“高质量对外开放”系列稿件,从不同角度解读自贸区设立的重大意义与重大机遇。
作者:南京大学商学院教授、南京大学自贸区综合研究院常务副院长,中国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专家委员会委员 韩剑
当前,国际经济正面临百年不遇的大变局,全球经贸规则亟需重大变革,多边贸易秩序遭遇到了前所未有的挑战。去年年底,中央经济工作会议首次提出:“要适应新形势、把握新特点,推动由商品和要素流动型开放向规则等制度型开放转变”,为我国新一轮高水平开放指明了努力方向和实现路径。实现制度型开放的本质,就是要构建与高标准全球经贸规则相衔接的国内规则和制度体系,它不是一种开放方式的“度”的简单量变,而是开放性质的“质”的重大跨越,是党中央在当前对外开放重要战略机遇期,提升我国对外开放质量和水平的一大创举,对我国在新一轮全球经贸规则重塑中提升话语权具有重要意义。
自由贸易试验区是我国对标国际高水平贸易投资规则,探索制度型开放的重要载体,高标准高质量建设自贸区是新时代推进改革开放的重大举措。2019年8月7日,国务院正式公布《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临港新片区总体方案》,2019年8月26日,国务院印发《中国(山东)、(江苏)、(广西)、(河北)、(云南)、(黑龙江)自由贸易试验区总体方案》。这一轮自贸区扩容,以上海临港新片区为领头雁,从北到南,从东部沿海到西部内陆,组成新一轮对外开放的雁阵格局。与前期自贸区政策强调贸易投资便利化不同,新一轮自贸区在方案设计中更加突出制度创新,6个自贸区方案在总体要求中都提出,要对标国际先进规则,形成更多有国际竞争力的制度创新成果。
近年来,随着主要国家强力推进高标准的自贸区建设,新一轮国际经贸规则更加关注知识产权保护、政府采购、竞争中立、数字贸易等新议题,这些“后边界贸易规则”迫切需要我国从国内制度层面进行系统性改革,在自贸试验区进行探索试验,并且做好风险测试和压力测试,为我国参与国际经济规则制定奠定基础。与以往自贸区成立所处的对外开放阶段不同,这一轮自贸区建设面临着新形势、新机遇,也承担着新的使命,需要解放思想,大胆创新,立足于向规则等制度型开放转变,打造新型国际经贸规则试验区。从目前公布的6个自贸区方案中,突出表现为以下几点。
第一,实施更加严格的知识产权保护制度。习近平总书记在多个重大外交场合阐明中国依法严格保护知识产权、营造国际一流营商环境的鲜明态度和坚定决心。2019年3月通过的《外商投资法》明确规定“保护外国投资者和外商投资企业的知识产权,保护知识产权权利人和相关权利人的合法权益;对知识产权侵权行为,严格依法追究法律责任”,以法律的形式,进一步确定了中国同等保护各类市场主体知识产权的坚定立场。而在本次6个自贸区方案中,“知识产权保护”在所有方案中都有所提及,指出要完善知识产权保护和运用体系,其中,山东、江苏提及6次,次数最多,其次是广西(4次)。这三个自贸区把“推动创新驱动发展”作为其自贸区发展的主要任务,因而更加重视知识产权保护,具体措施包括:建立知识产权争端解决与快速维权机制;支持建立知识产权运营中心;完善知识产权评估机制、质押融资风险分担机制和方便快捷的质物处置机制等。
第二,强化竞争政策的基础性地位。2016年,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第二十三次会议提出要确立竞争政策的基础性地位,同年国务院印发《关于在市场体系建设中建立公平竞争审查制度的意见》,今年中央经济工作会议进一步提出要强化竞争政策的基础性地位,可见其对当前经济发展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强化竞争政策的基础性地位,既是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改革不断深化的内在要求,也是顺利实现经济发展模式由粗放型高速增长向高质量发展转换的必然选择。此次方案中,竞争政策在所有自贸区方案中都有显现,要求强化竞争政策的基础性地位,深入实施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实现各类市场主体依法平等准入。以竞争政策为基础的高水平开放,有助于我国构建具有国际竞争力的开放产业体系,也有利于吸引高质量的外商直接投资。
第三,参与电子商务和数字贸易规则治理。近年来,信息通讯技术的发展正在改变国际贸易的方式和格局,由数字化技术推动的数字贸易已成中国服务贸易发展新趋势。我国早期对双边贸易协定中的数字贸易议题并没有足够的重视,只是在协议的附件中偶尔涉及,不过近些年在签订的自贸协定中我国开始将电子商务条款单独列章阐述。2019年1月1日,《电子商务法》正式颁布实施,标志着我国电子商务法律法规的不断完善,电子商务进入规则治理新时代。随着数字经济浪潮的极速推进,数字经济时代要求更加开放、创新和包容的市场环境,自贸区作为改革开放的先行者,理应在保证安全和风险可控的前提下,促进数据要素的合理流动,进一步提升我国数字经济的国际竞争力。6个自贸区方案中,每个自贸区都提到了促进电子商务或者数字贸易,电子商务提及最多的是广西(4次),不仅包括了电子商务贸易政策,还涉及金融政策;河北、江苏、山东分别提出发展数字化贸易,其中,雄安新区更是提出要建设数字商务发展示范区,发展大数据交易、数据中心和数字内容等高端数字化贸易业态,支持建立数字化贸易综合服务平台,探索符合国情的数字化贸易发展规则,参与数据资产国际贸易规则和协议制定。通过自贸区的经验来降低数字壁垒,有助于我国成为未来制订全球数字贸易规则的新引领者,打造拥有国际竞争力的数字贸易中心。
第四,打造国际一流的营商环境。习近平总书记高度关注营商环境优化,在多个场所多次提出要降低市场运行成本,营造稳定公平透明、可预期的营商环境,加快建设开放型经济新体制。世界银行日前发布的《2019营商环境报告》显示,中国营商环境较去年大幅提升32位,位列全球第46名,这是世界银行营商环境报告发布以来中国的最好名次,但与一些发达国家相比仍有差距。自贸区建设的核心任务要进一步加大简政放权,降低制度交易成本,营造一个法制化、国际化、便利化的营商环境。此次方案中,6个自贸区都把“打造国际一流营商环境”作为加快转变政府职能的第一要务,按照国务院深化“放管服”改革最新要求,从今年12月1日开始全国自贸试验区开展“证照分离”改革全覆盖试点。与此同时,山东、江苏、云南、黑龙江都提出了“信用监管”新模式,推进企业信用管理。新加坡政府在鼓励推动企业信用评级和营造信用环境方面有着较为丰富的制度经验,可以借鉴,通过社会诚信体系建设来加强社会信用管理,弥补政府事前监管的不足。
第五,对接国际自由贸易协定。党的十七大把自由贸易区建设上升为国家战略,十八大明确提出加快实施自由贸易区战略,十九大报告中要求实行高水平的贸易和投资自由化便利化政策、支持多边贸易体制、促进自由贸易区建设等等,一系列举措彰显了中国利用自由贸易区发展新一轮开放经济的决心。截止目前,我国已与25个国家和地区达成了17个自贸协定,另有13个自贸协定正在谈判中,正在研究的有8个。显然,适应经济全球化新趋势的客观要求,加快实施自由贸易区战略,已然成为我国全面深化改革、积极运筹对外关系、构建开放型经济新体制的必然选择。新一轮国内自由贸易试验区的建设在这方面也有不少突出亮点,比如山东方案提出要“高标准建设中韩(烟台)产业园,创新‘两国双园’合作模式”。广西构建面向东盟的国际陆海贸易新通道,打造对东盟合作先行先试示范区。云南提出要加快建设我国面向东盟的辐射中心,探索推进边境地区人员往来便利化。这一轮自贸试验区建设要探索实现更高水平的贸易投资便利化水平,包括投资便利、贸易便利、资金便利、运输便利、人员从业便利、国际互联网数据跨境安全有序流动,为我国推进同更多国家商签高标准自贸协定和区域贸易协定先行探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