沪10.8起调整出租车运价 起步14元取消1元燃油费

2015-09-30信息快讯网

记者最新获悉,10月8日起调整上海市域出租车运价,起步费调整为14元,并取消1元“燃油附加费”。途安车起步价为16元。11月1日起市域出租车全部执行新运价。

按照方案,起租价由13元/3公里调为14元/3公里,超3公里起租里程价由2.4元/公里调为2.5元/公里,超运距加价距离由10公里起调为15公里起,低速等候费由每5分钟计收一公里调为每4分钟计收一公里超起租里程运价。途安车型起租价调为16元/3公里。

相关问题解答

①为何取消1元“燃油附加费”?

根据现行“燃油附加费”机制,按一年周期逐月移动平均计算。2014年10月至2015年9月(12个月),本市平均油价为6.37元/升,低于“燃油附加费”起征点对应油价水平6.43元/升,符合取消1元“燃油附加费”条件,经市政府同意,本市出租汽车(含区域性出租汽车)于10月8日起统一取消1元“燃油附加费”。

②此次调整运价的考虑是什么?

市发展改革委(物价局)、市交通委表示,本次调整运价,进一步优化了运价结构,超运距加价距离由10公里起调整为15公里起,适应了公众日常出行活动区域不断拓展的趋势;调整低速等候费则有利于适应在道路拥堵时段和区域从事营运的情况。根据“燃油附加费”机制,取消1元“燃油附加费”,反映了燃油成本变化,兼顾了驾驶员营收与消费者支出。此次调价收入主要用于驾驶员增收,部分用于弥补企业在驾驶员社保、车辆保险等方面逐年增加的刚性支出。

③区域性出租汽车运价是否同步调整?

为了便于区县政府属地化管理区域性出租汽车(即在本市郊区县仅限于本行政区域运营的沪C牌照出租汽车)运价,提高出租汽车管理和运营效率,2012年,本市区域性出租汽车基础运价(含起租价、起租公里、超起租里程运价)、运价加价(含超运距加价、夜间加价)下放至区县政府管理。此次将计时计程(即低速等候费计费规则)定价权限进一步下放至相关区县政府。

④调整何时开始,是否设置过渡期?

本市出租汽车计价器调整从10月8日启动。由于全市出租汽车超过5万辆,分批调整计价器需有一个时间周期。市域出租汽车将于10月底前完成运价与取消1元“燃油附加费”的计价器调整,区域性出租汽车将于11月15日前完成取消1元“燃油附加费”的计价器调整。在此期间,市域出租汽车新老运价、1元“燃油附加费”与0元“燃油附加费”并存,区域性出租汽车1元“燃油附加费”与0元“燃油附加费”并存。从11月1日起,市域出租汽车全部执行新运价,并取消1元“燃油附加费”;11月16日起,区域性出租汽车全部取消1元“燃油附加费”。

⑤如何推进落实出租汽车行业管理与改革?

在今年1月9日召开的本市出租汽车运价调整听证会上,听证会参加人对驾驶员增收、提升企业管理和服务水平等方面提出了意见和建议。结合听证会参加人及社会各方面的意见,市交通委会同相关部门将结合本次运价调整,进一步推进落实出租汽车行业管理与改革的各项措施。

1、进一步维护驾驶员的合法权益。建立健全企业、驾驶员利益共享、风险共担机制,由行业主管部门定期召开出租汽车企业和出租汽车行业协会座谈会,听取诉求和意见建议,督促企业保障驾驶员合法权益。完善出租汽车行业成本规范制度,明确出租汽车成本项目等。

2、进一步提升行业服务质量。明确企业的管理责任,严格考核制度,建立行业退出机制、考核通报机制及企业互查制度;加大执法力度,开展服务质量专项整治,规范服务行为及调度服务,将驾驶员市场违纪与个人信用评价和出租汽车企业招聘相关联。通过一段时间的综合治理,力争在营运行为、车容车貌、仪容仪表、文明举止等方面有所提高,实现本市出租汽车服务质量的明显提高。

3、进一步缓解叫车难问题。在上半年推出高峰值班出租车、建立出租汽车统一信息平台等措施基础上,继续研究在医院、社区以及商业中心设置出租汽车叫、候车站,通过站点的信息化设置方便市民叫车。

市交通、价格主管部门要求各出租汽车企业认真组织实施运价调整相关工作,切实维护好消费者、驾驶员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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