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经被坑害,还要被追责?游客参加“不合理低价游”将受罚引争议

2015-10-28信息快讯网

国家旅游局25日发布提示称,非法“不合理低价游”的买卖双方均须承担法律责任。游客参加“不合理低价游”也要受罚?此事引发公众质疑。

对此,国家旅游局相关负责人表示,作出如此提示是因为有些游客贪便宜选择低价游,反过来助长了不法企业。市场监管下狠手,必须依靠游客配合。如果不配合,市场仍然无序,没有改观的迹象。

那么,新规存在哪些普遍性疑问?在实际中能否落地?

“不合理低价游”如何界定?

“什么是合理?什么是不合理?如果300元游香港不合理,那多少算合理呢?”北京市民杨女士表示困惑。

上月底发布的《国家旅游局关于打击组织“不合理低价游”的意见》中列出了“旅行社的旅游产品价格低于当地旅游部门或旅游行业协会公布的诚信旅游指导价30%以上”等5种行为。

广东财经大学旅游管理与规划设计研究院院长张伟强教授表示,目前,如何界定“不合理”缺少科学合理的手段。业内人士认为,管理“不合理低价游”是主管部门职责所在,不该将责任转嫁到消费者身上。

“虚假合同”如何鉴别?

国家旅游局的提示中称,游客与经营者签订虚假合同,一方面需要承担法律责任;另一方面,一旦被查获,不仅不能获得赔偿,还将受到处理。国家旅游局正在研究制定相关的处理办法。

记者采访发现,不少游客和业内人士认为,游客在签订合同时,大多数情况下都是不明真相。已经被坑害但还要被追责,这让很多人想不通。

如何鉴别虚假合同?河南康辉国际旅行社有限责任公司主管段玉东介绍,国家旅游局和工商总局都有规范的旅游合同文本,合同中对于费用、行程等都有十分详细的规定。

据介绍,目前行业的虚假合同行为,主要是旅行社跳过国家标准合同文本而私下签订合同的行为,这类合同随意性大,消费者维权困难。在旅游企业工作多年的黄龄说,“虚假合同”已经成为行业内的潜规则,游客在旅行社购买服务时签订的是正常价格、不含购物的旅行团,而在旅游过程中,导游常以劝导、胁迫等多种方式促使游客签订另一份购物合同。

法律专家指出,行政监管部门很难对虚假合同逐一取证判断。合同如果履行完毕没有出事就很难监管,只有双方出现争执与纠纷,虚假合同才会浮出水面。

解决低价游之患靠什么?

张伟强分析认为,“不合理低价游”出现的根本原因,一方面是旅游市场长期病态发展,导游群体地位不高、收入不稳;另一方面是同质化现象严重,靠低价恶性竞争。

记者查阅相关法律条例发现,我国对惩处不合理旅游行为早有明确规定。2009年5月1日起实行的旅行社条例明确规定,如有“欺骗、胁迫旅游者购物或者参加需要另行付费的游览项目的”,对旅行社、对导游人员、领队人员都要进行相应处罚。在旅游法中对此类行为也进行了明确的规定。然而,基层旅游执法人员表示,由于实际追责过程中存在诸多困难,现有的法律法规并没有发挥出预期作用。

专家普遍认为,整治旅游乱象应该提升旅游市场价格透明度,为游客购买服务时提供选择的可能性。

(据新华社北京10月27日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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