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速公路要收"超时费"? 标准各地将自行规定

2015-10-29信息快讯网

日前,一则关于高速公路收取“超时费”的报道,受到广泛关注。10月24日,黄先生开车走高速公路从南宁回凭祥,因为比正常情况多花了2个多小时,下高速时被告知超时,要交超时费。收费站还查出,今年以来,该车已累计超时20次,需补交超时费2400元。因双方协商未果,直到25日晚9时,黄先生的车还停留在凭祥收费站。

那么,高速公路是否有超时费的规定?是地方规定,还是全国统一规定?标准又是如何的?

据上海市路政部门介绍,国家为了规范高速公路收费卡的管理,允许各省界高速公路根据管辖区域的大小设定高速公路收费卡的有效时限。比如,上海发放的高速公路收费卡有效期为12个小时。当然,有的省地域面积比较大,时效会长一些,有的可达24小时。至于是否收超时费及收费标准,都由各地自行规定。对于高速公路超时的现象,上海方面采取的措施是“如果能提供相关凭证,比如车在高速上抛锚了,在休息站住宿的凭证等等,就不收取超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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