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病女婴被遗弃后死亡 亲生父亲获刑一年

2015-11-19信息快讯网

丁丁患有先天性心脏病、消化道畸形等疾病。生父丁某因无力支付巨额的医疗费用将其遗弃。虽然得到了好心人的救助,但丁丁终因病情严重在被遗弃的次日死亡。日前,南通市通州区人民法院判处女婴生父丁某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六个月。

事发:摊主清晨去菜场发现女婴

今年5月10日清晨5点半左右,在南通市通州区先锋镇综合市场,孙某早早地来到摊位前,很远就发现摊位上摆着什么东西。他走近一看,竟是个用被子包裹着的婴儿。这是个女婴,随身物品中有个信息牌,上面写着母亲的名字。

“肯定是哪个人家生了女儿不要了。”孙某立即把婴儿抱回家,放在木盆里,并通知朋友蔡某将婴儿送到镇上医院。由于镇医院未能给婴儿做检查,次日蔡某又将婴儿送至南通市妇幼保健院。

接诊医生诊断后发现,这个女婴前两天曾在医院就诊过。当时,女婴被检查为先天消化道畸形,需要立即手术,且手术风险大、治愈率低,当时家属听后要求转院。

医生建议蔡某报警。蔡某随即将婴儿带往当地派出所,后又联系120到通州区人民医院、南通大学附属医院救治。遗憾的是,这个小生命在抢救台上不到半小时,便不幸离开人世。

调查:付不起医疗费,他将女儿遗弃

警方随即调查发现,丁某有遗弃婴儿的嫌疑。5月13日,警方传唤丁某。丁某如实供述了自己遗弃生女的事实。

据了解,丁某是一名来自河南的90后,初中文化的他有缝纫手艺,在通州一企业打工。5月7日下午5时许,妻子生下一名女婴,孩子因早产被转至南通市妇幼保健院、南通大学附属医院救治。

“医生说,就是花一百万也不一定治得好。”丁某在公安机关供述,自己是个打工的,不可能筹集到这么多钱,无奈之下他才瞒着刚刚生产的妻子,在5月10日凌晨两点,将丁丁遗弃在先锋镇综合市场。

随后,丁某被提起公诉。法院审理认为,丁某的行为已构成遗弃罪,依法应当追究其刑事责任。结合其自愿认罪等情节,法院遂作出上述判决。

法官:加大重病婴儿社会保障力度

尽管医学科学技术不断发展,但仍不能完全避免先天性缺陷胎儿的出生。“婴儿即使存在生理缺陷,但活体出生后即享有人的生命权,任何人都无权剥夺其生存权利。”该案主审法官徐辉称,我国刑法规定,对于年老、年幼、患病或者其他没有独立生活能力的人,负有扶养义务而拒绝扶养,情节恶劣的,构成遗弃罪,可以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作为女婴的亲生父母,理所当然地对女婴负有法定抚养义务,包括对先天患病婴儿的救治义务。

当然此案也特殊之处。病患婴儿的救治有可能给家庭带来沉重负担,这也是本案被告人丁某遗弃婴儿的主要原因。对此,徐辉建议,社会保障、社会保险等机构应加大对病患婴儿的医疗保险力度,使病患婴儿医疗费用能够即时报销,以减轻新生儿家庭的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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