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虐童案剧情逆转 亲生父母告发帖人
图说:小宝受虐照片。资料图
今天(8月12日)上午,受虐男童小宝(化名)的亲生父母桂先生、张女士向南京市江宁区法院提交民事起诉书,状告最初在网上发布男童受虐照片的网民——南京江宁区的徐先生。
桂先生夫妇认为,徐先生在网上散发小宝的照片等行为,侵犯小宝的肖像权、名誉权、隐私权,要求其道歉并支付精神抚慰金20万元。
南京江宁区法院人士也向澎湃新闻证实,法院已收到该起诉书,将在7天内审查决定是否立案。
小宝的生父桂先生对澎湃新闻说,今年4月“虐童案”被曝光后,小宝的监护权已从养母李征琴转移到亲生父母了。
今年4月3日,有网友在微博上贴出一组触目惊心的照片,一名男童浑身是伤,特别是背后伤口密密麻麻,疑似被养母殴打所致。
这名网友在微博上描述说,“父母南京某区人,男童于6岁合法收养,虐待行为自去年被校方发现,近日,班主任发现伤情日渐严重,性格也随之大变,出现畏惧人群等心理行为,班主任及任课老师在多方努力无果后,寻求网络帮助。”
该网友发帖说:“恳请媒体和大伙的协助。希望这个孩子通过我们的帮助可以脱离现在的困境。”
这起“虐童案”在网上引起轩然大波,众多网友、大V转发或评论。
经警方鉴定,男童挫伤面积超过体表面积的10%,属轻伤一级。
7月20日,养母李征琴涉嫌故意伤害犯罪一案,由南京市浦口区检察院依法向浦口区法院提起公诉。这桩案件尚待开庭审理。
一波未平,一波又起。
8月12日,男童小宝以及亲生父母桂先生、张女士要起诉上述网络发帖人徐先生。
男童亲生父母诉称,他们得知李征琴在管教孩子过程中打伤了小宝,作为亲生父母,一方面心疼孩子,另一方面也理解表姐李征琴。“这次的事情只是一次意外,是李征琴的无心之失。”徐先生不知从何处找来了小宝的照片,故意散布到了网上。
男童父母说,“我们不知道他为什么把这些发到网上,我们也不知道他有什么权利把别人家小孩的照片随便往网上发。”
男童父母认为,发帖人“以关爱儿童的名义进行恶意炒作,以增加自己微博的关注度”。
不过,澎湃新闻从知情者处获悉,徐先生本人称是想帮忙“解救小孩”。徐先生当初共发了9张照片,、还做了脸部马赛克处理。
当时,发布上述照片后,转发量太大,徐先生担心对自己有所影响,就删除微博了。后来看到有人质疑事件真假,他就又发了一遍。
男童生父母要求发帖人道歉并赔偿
男童父母诉称,此事在网上迅速传播。小宝的姓名、学校、照片等都被网友人肉出来,年幼的孩子被置于众目睽睽之下,被网民谈论、消费,贴上了“被虐待儿童”的标签。网上曝光对孩子的精神伤害难以估量。
男童父母诉称,徐先生未经许可,擅自将小宝的肖像对外发布,侵犯了孩子的肖像权。因为徐先生的行为,小宝成为了社会和媒体关注的对象,这是违背孩子意愿的,给孩子带来了无尽的烦恼。
“小宝的照片现在满天飞,以后生活怎么办?”男童亲生母亲张女士对澎湃新闻说,这件事对小宝影响很大,学习成绩下滑严重。
男童父母还诉称,徐先生的行为已严重侵犯了小宝的隐私权。养子身份属于小宝的生活隐私,只有小宝的养父母、亲生父母等极少数的亲属知道。徐先生擅自对外发布小宝的养子身份,让小宝背上“养子”这一与常人不一样的心理阴影。
其父母称,徐先生的行为已严重侵犯了小宝的名誉权,导致孩子的心理产生巨大改变,无法正常地学习生活。小宝“爱说谎、不爱学习、调皮捣蛋”的“坏孩子”形象被昭告天下,小宝为此承受了巨大的心理压力,特别是遭到了同学的嘲笑,在同学面前抬不起头。
其父母称,徐先生的行为已严重侵犯了小宝的生活安宁权。小宝无法面对妈妈李征琴因为教育自己而遭受的劫难,永远无法从“负罪感”中解脱,无法回到往日温馨的生活,更不要谈安心学习了。
同时,男童亲生父母诉称,徐先生的行为,导致他们的家庭隐私以及家庭的困窘被暴露在公众之下。他们感觉丢尽了颜面,无地自容。徐先生的行为,也导致他们无端背上了“遗弃”子女的恶名。
男童小宝及亲生父母桂先生、张女士请求法院判令,徐先生停止侵害,向他们赔礼道歉,并在全国范围内为他们消除影响、恢复名誉。徐先生向小宝支付精神抚慰金10万元;向桂先生、张女士支付精神抚慰金10万元。
澎湃新闻暂未联系上发帖人徐先生对此事予以置评。
是否侵权,应考察发帖是否恶意、是否营利
对此,北京中银(南京)律师事务所律师张闻宇认为,发帖人徐先生对小孩照片作了马赛克处理,也没有透露小孩姓名、家庭住址等等,普通公民看到照片并不知道是谁,熟悉的人看到了也只是推测可能是谁,如此来说,比较难以构成侵犯肖像权。
有法律界人士对澎湃新闻说,应该考察发布这些照片是否以营利为目的。如果是,可能构成侵犯肖像权,如果不是以盈利为目的,而是出于善意,那么就不构成侵权。
至于是否侵犯名誉权,张闻宇认为,发帖人并未说小宝“坏孩子”形象,这是后来媒体采访后报道的一个侧面。
张闻宇倾向于认为,这是发帖人徐先生的网络举报行为,不构成侵权。
安徽徽商律师事务所律师孔维钊进一步认为,应该以儿童利益最大化为出发点,儿童的隐私权、肖像权、名誉权等等,应该让位于生命健康权。
孔维钊说,如果发帖人不是出于恶意目的,是想“解救小孩”,是想引起社会关注,促成司法机关尽快妥善解决,避免事件不了了之,那么就不构成侵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