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公交前门下车遭拒,上海一男子刺伤公交司机
因为一时冲动,在家已待业6年多的上海男子胡某捅了公交司机一刀,致其重伤。11月26日,澎湃新闻记者从上海市杨浦区人民法院获悉,该院日前对该案审理后,一审判决胡某构成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
2015年6月4日,胡某乘坐司机王师傅驾驶的518路公交车回家。车行至吉浦路车站,乘客胡某起身准备从公交车前门下车,但遭到王师傅的拒绝。
公交车上的监控录像显示,胡某未能从前门下车,情绪立刻激动起来,与王师傅发生口头争执,并且企图强行摁下前门的开关,但被王师傅及时制止。胡某停留在公交车前门位置,与王师傅纠缠。期间,二人互有推搡,公交车也因双方争执不下而停在路边。
胡某见司机人高马大,自己得不了便宜,于是拨打了110报警。随后,王师傅也拨打了110报警。二人都希望都通过警方解决此事。
在等候民警赶来处理期间,胡某觉得民警一时半会儿赶不到现场,准备在公交车上抽一支烟。王师傅见状从胡某手中将香烟夺下来,不让他在车上吸烟。双方再次发生推搡扭打,身材瘦矮的胡某本来心中不快,在争执中又明显不是王师傅的对手,被愤怒冲昏头脑的他从自己的包中抽出一把水果刀刺向王师傅,鲜血顿时染红了王师傅的工作服。胡某见状,立马逃离现场。当晚,胡某将凶器扔到苏州河中。
经鉴定,王师傅伤势较为严重,达到重伤程度。
在法庭上,胡某对自己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对自己的行为表示后悔。“我当时吓懵了,根本没有想到把事情搞大。”胡某供述称,“我多次让辩护人带信给我的父母,尽最大努力赔偿王师傅。我平时是个良好公民,从来没有被司法机关、行政机关处罚过,此事纯属自己情绪冲动所为,希望得到法院从轻处罚。”
据法院介绍,胡某是家中唯一的孩子。父母早年前往黑龙江插队支边,1980年代才回到上海,目前均已退休,月收入只有3000多元。胡某母亲身体不太好,两只眼睛几乎失明。胡某在家待业6年多,家境并不富裕。
开庭之前,胡某家人通过向亲戚朋友借钱,向王师傅赔偿20多万元,并取得王师傅的谅解。
法院综合考虑到胡某的认罪态度、赔偿被害人并取得被害人谅解等情节,认定胡某已经构成了故意伤害罪,依法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