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视剧出品方告原著作者胜诉 《芈月传》小说被判停止出版
文汇报讯 (记者 张祯希)围绕电视剧《芈月传》编剧署名权的争议,日前暂时落下帷幕。本想维权的原著作者蒋胜男,因违约在影视剧播出前就出版发行同名小说,被电视剧出品方诉至法院。本月24日,蒋胜男一审被判违约、停止同名小说出版。26日,蒋胜男发微博表示:“虽然法院没有认定我们提供的关于制片方同意小说提前出版的相关证据,但我们依然尊重法律,并会依法提起上诉。一审判决结果目前尚未生效。”
电视剧《芈月传》将于11月30日开播,在前期宣传阶段,蒋胜男发布维权声明,指出制片方与“只提出过寥寥几点审稿意见”的编剧王小平盗取了她的编剧“名分”。之后,编剧王小平回应说,《芈月传》在投入影视剧改编前原著作者只提供了7000字左右的成文内容,之后的改编剧本达6稿,自己还全程跟组,不断对剧本进行修改。电视剧最终呈现的内容已与蒋胜男目前出版的小说相差很大。
对于蒋胜男的维权声明,电视剧《芈月传》出品方选择以法律手段应对,以违约将蒋胜男诉至法院。电视剧出品方诉称,2012年8月28日,影视公司与蒋胜男签订了剧本创作合同,约定聘任她担任电视剧《芈月传》编剧,剧本著作权归影视公司所有,蒋胜男享有编剧署名权,每集编剧稿酬3.5万元。在同年11月签订的协议中,蒋胜男承诺在电视剧《芈月传》播出同期,才发行同名小说。
法院经审理查明,蒋胜男已经收到改编许可使用费50万元、53集电视剧的编剧费185.5万元。2015年8月至11月,也就是电视剧播出前,小说《芈月传》全6册已由浙江文艺出版社出版发行。据此,法院一审判决蒋胜男立即停止小说《芈月传》的出版发行。
在业内人士看来,这几年网络小说的版权一涨就是百倍,原作者认为自己是知识产权的原创者,理应对原作以及之后产业链上可能形成的盈利产品具有更多的控制权。而在影视公司看来,小说与电视剧本就是两码事,再加上网络小说本身艺术纯度偏低,没有编剧的“转码孵化”,再好的创意也难以发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