半年抚养费用难达成协议
得知孩子的收养人地址后,小胡和家人曾几次找到黄家人商量,但孩子还是要不回来。
10月21日,小胡和小鸽将收养人黄某告上法庭,要求法院确认被告收养孩子的行为无效,确认原告对孩子的监护权。
富平县法院庄里法庭受理案件后,随即展开调查。法官胡富德说,此案并不复杂,但从情感和法理来看,也确实令人纠结,涉及孩子的抚养纠纷,不能简单地开庭审理和判决,这样容易导致其他问题的发生,还是以调解为主比较妥当。
昨日上午调解中,收养方姑姑、代理人黄女士说起孩子也是泪水涟涟,“我娘家侄儿一直没有娃,抱了这个娃后,全家人都当宝贝来照看,还给娃办了满月酒席,亲朋好友都为有了这个娃高兴,现在要把娃要回去,让我们心里咋放得下呀!”
小胡的父亲表示,没有征得孩子父母的同意,娃就不能送给他人。昨日上午的调解中,法官还宣读了一份小鸽母亲秦某的笔录,秦某称孩子送人的事,小鸽和小胡知道也同意,但小鸽和小胡对此均予以否认。
调解中,原告和被告双方对孩子的归属基本达成一致,被告愿意归还孩子,但就原告支付被告抚养孩子这半年产生的奶粉钱及相关费用,未达成协议。在昨日上午调解后,下午,庄里法庭就此案开庭,但未做判决,只是给原被告双方10天时间,希望双方冷静思考,争取通过调解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