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离婚 为何都不想要孩子

2015-12-17信息快讯网

夫妻离婚,除了财产外,一般情况下还会争夺孩子的抚养权。不过,长春市中级人民法院日前审理的一起离婚案,却是夫妻双方谁也不想要孩子。在经历了庭审和判决后,审判长郭宇深有感触:“希望在离婚案的背后,给孩子带来的是零伤害。”

夫妻俩的苦衷

这起离婚案看起来很平常———夫妻双方感情破裂,欲结束婚姻关系,但特殊之处在于,11岁的儿子小强,双方都不想抚养。为此,官司打到了二审,由长春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二庭审理。

除审判长郭宇外,其余两位法官也都身为人母。最初,她们在感叹人情冷暖。“作为主审法官的我,是一位每天都在悉心呵护孩子的母亲,完全不能理解父母不想抚育孩子的心结所在,同时也特别担心父母的态度会在孩子的内心留下阴影。”郭宇说,但后来她明白,那对夫妻确实有自己的苦衷。

当事双方都是30多岁,丈夫一直在工地干活,钱赚得比较多,妻子则一直在家里相夫教子。“只是因为一些生活琐事,逐渐地感情就不好了。”这是夫妻俩解释离婚理由时候的说法,他们不想把孩子扯进来,可是孩子已经11岁了,按照法律规定,可以征求他的意见了。

男方郭先生有些口吃,智力稍有些问题,但感情非常丰富,时刻都表露出心疼孩子的模样,“我也舍不得孩子,可是我家亲戚有一个孩子,有些轻微的智力问题,我怕两个孩子总在一起,会互相影响。”

女方李女士不抚养孩子的原因只有一个,没有经济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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