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妮日记》欧洲版权惹争议

2016-01-22信息快讯网

2016年元旦,法国南特大学讲师奥利维尔·恩茨希尔德以荷兰文将 《安妮日记》 发布在网络上。他声称,距作者安妮·弗兰克在集中营过世已有70年。根据欧盟法规,一本书在作者逝世后的第70年起著作权失效,该作品即属于公共财产。然而,此举却遭到安妮弗兰克基金会的强烈反对。

该基金会称,原日记是安妮写的,但是其父亲奥拓·弗兰克以及米尔亚姆·普莱斯勒将安妮的日记进行整理和编辑成书并出版。正是由于二人的整理才有《安妮日记》,其版权应属于奥拓·弗兰克以及米尔亚姆·普莱斯勒。奥拓·弗兰克已于1980年去世,而米尔亚姆·普莱斯勒仍然在世。因此,基金会认为,《安妮日记》 的版权仍受欧盟法律保护。

恩茨希尔德却认为,《安妮日记》是给公众的礼物。据他统计,从1月1日起,他在网上发布 《安妮日记》 的片段已获得5万多次的阅读量和3万多次的点击率。他还写道:“那么多年地窖里的黑暗笼罩在你的日记里,亲爱的安妮,最终我们通过知识产权的方式给予你和你的日记应得的光明。”

上周,法国图书馆员协会发表声明支持恩茨希尔德,认为 《安妮日记》 是属于全世界对那个时代的记忆。对此,安妮弗兰克基金会也随即发出新声明,重申 《安妮日记》 的各个版本在2015年后仍将得到持续多年的著作权保护。

据悉,《安妮日记》已被翻译成67种不同的语言出版并销售册数达3000多万册。根据美国法律,1920至1970年代首次出版的图书的著作权保护期限为自其首次出版后的95年。因此,1950年代在美国首次出版的《安妮日记》的著作权将持续有效直至本世纪40年代。

文汇报记者 徐璐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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