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园欺凌赔钱了事? 法律界人士:不要一味宽纵!

2016-08-10信息快讯网

全国各地的校园暴力事件频频见诸报端,在今天由静安区人民法院和黄浦区人民检察院联合举行的"依法治理校园暴力"理论实务研讨会上,与会专家围绕上海的一起校园暴力案例,就如何对没有达到刑事责任年龄的未成年人,进行教育惩戒展开探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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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是一起发生在今年2月的学生暴力事件,地点在人民广场,参与对象是中职技校学生。只是因为一点口角,就通过微信呼朋唤友,用扇耳光、扯头发、扒衣服等侮辱性手段解恨。据办案法官介绍,5名被告年龄在16岁到19岁,大多来自亲子关系淡薄的单亲家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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静安区人民法院少年庭法官章玮称,有两名被告人以前也遭受过类似的遭遇,被人家也殴打过,在他看来,打人这件事情不会受到什么严厉的处罚,最多赔点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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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我国刑法,14到16岁的未成年人,只有犯故意杀人、强奸、抢劫等8类严重罪行,才会负刑事责任。一般的校园暴力,往往是家长赔钱了事。有法律界人士提出,对于屡教屡犯的未成年人,是否要一味宽容?

上海市静安区人民法院副院长丁德宏表示,他(未成年人)在有了违法犯罪行为之后,受到适当的惩罚还是应该的,其实惩罚也是一种教育,同时也要考虑怎么样进行处罚,会有更好的教育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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也有专家提出,对于校园欺凌,除了司法惩戒,也要重视精神创伤的抚慰。

上海社科院青少年研究所常务副所长程福财表示,不是简单地判刑,也要对加害人、对受害人,甚至旁观的小朋友,都要有跟进的(心理)干预,协助他们走过这段历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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