欧洲为何鲜有景点“宰客”
最近几年,我国热门旅游景点的“宰客”事件频频发生,其中三亚、青岛和东戴河等海滨景区发生的性质恶劣的事件甚至成为舆论关注的焦点。
“青岛38元大虾事件”曝光后,曾有人这样评论——38元大虾这张无比丑陋的狗皮膏药,将长久贴在青岛的脸上,难以撕下。此外,如“三亚海鲜宰客门”、“黑龙江天价鱼事件”等等,每一起都臭名昭著、“闻名”遐迩,每一起都像一帖难以撕扯掉的狗皮膏药,经年之后还是坊间的笑料和谈资。
商家宰客是可怕的,但最可怕的还是监管部门的麻木不仁与不善反省。一个景区短短一段时间内就出现多次恶性宰客行径,问题重重却归咎于“个例”而不思改进,也难怪景区会出现问题。
同样是旅游资源丰富的地区,欧洲国家旅游业的宰客现象则十分少见。这主要是由两方面的原因决定的:充分的市场竞争和严格的监管。例如,在北爱尔兰首府贝尔法斯特,便同时有超过10家旅游公司经营从市区到著名旅游景点“巨人之路”的一日游线路,由于竞争激烈,各家的定价最终均十分接近,既符合市场规律,又预留了稳定的盈利空间。由于这条线路十分成熟,谁都不敢贸然加价,因此各家最终拼的就是服务,谁的服务周到细致,谁便更受游客青睐。当地旅游管理部门对这些公司的监管十分严厉,一旦有顾客投诉成功,旅游公司往往要赔付很高的罚款。
对旅游业而言,充分的市场竞争是良好秩序的前提,而严格的部门监管则是维持秩序的保障,两者缺一不可。举一个最简单的例子:国内游客遇上了“被宰”的经历,时常会出现“投诉无门”的状况,最后只好求诸网络舆论,将此事闹成旅游景区的“丑闻”,问题方可得到解决;但在欧洲,旅游业的投诉渠道往往十分畅通,即使游客遇到了令自己不悦的事,也能立即找到排解的管道,以合理的渠道将问题解决,“危机”自然也无从谈起。
决定旅游市场规范与否还有一个重要因素,那就是游客自身的权利意识。在大多数人奉行“息事宁人”原则的前提下,提升旅游行业的可见度只能由极少数“爱较真儿”的游客以较为极端的方式去完成,这不仅无益于健康行业生态的形成,而且也无法从根本上解决问题。我们在追求现代社会的市场秩序和法治环境的同时,也不应当忽视对自身观念的“改造”和“转化”。
中国文化是富有人情味的,但在旅游业的发展和管理过程中,不妨学学欧洲同行的“残酷”和“冷峻”。
综合自:新京报、济南日报